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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著作权集体管理

      著作权集体管理,是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经权利人授权,集中行使权利人的有关权利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的与使用者订立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许可使用合同(以下简称许可使用合同)、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向权利人转付使用费、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等活动。

      一、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

      二、管理条例

    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便于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以下简称权利人)行使权利和使用者使用作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著作权集体管理,是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经权利人授权,集中行使权利人的有关权利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的下列活动:

      (一)与使用者订立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许可使用合同(以下简称许可使用合同);

      (二)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

      (三)向权利人转付使用费;

      (四)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等。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指为权利人的利益依法设立,根据权利人授权、对权利人的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进行集体管理的社会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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