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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异议

      一、商标异议的概念

      商标异议是指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不应给予以注册的意见。

      二、商标异议的流程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1、签署商标代理委托书,并附异议人的身份证明(如营业执照、身份证等);

      2、准备异议书件:包括填写异议申请书、拟写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3、由商标代理机构代异议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书件。

      (二)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1、准备异议申请书件:包括异议申请书、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2、在商标注册大厅提交申请书件;

      3、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

      4、在交费窗口缴纳异议规费。

      (三)通过邮寄书件办理

      1、准备异议申请书件:包括异议申请书(可从网上下载)、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2、通过邮局以挂号或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到商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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