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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著作权内容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凡是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都享有著作权;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也依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在中国境外发表的作品,根据其所属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著作权。

      著作权的内容包括:

      (一)人身权

      著作人身权是指作者通过创作表现个人风格的作品而依法享有获得名誉、声望和维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该权利由作者终身享有,不可转让、剥夺和限制。

      作者死后,一般由其继承人或者法定机构予以保护。根据中国《著作权法》[3]的规定,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布于众的权利;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又称著作精神权利,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或者密不可分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

      特点与性质

      1、著作人身权整体的不可转让性;

      2、不可剥夺性;

      3、个别权能的可继承性(如发表权);

      4、著作人身权的永久性。

      该权利内容包括:

      1、发表权;

      2、署名权;

      3、修改权;

      4、保护作品完整权。

      (二)财产权

      著作财产权是作者对其作品的自行使用和被他人使用而享有的以物质利益为内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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