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法律快车 > 法律百科 > 法律理论 > 宪法行政 > 国家培养计划

    国家培养计划

      我国宪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家培养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各种专业人才,扩大知识分子的队伍,创造条件,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

      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性,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着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农村实用人才队伍,为全面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必要的人才保障。要突出重点,加快培养开发适应粮食、棉花、特色林果和畜产品四大基地建设等一系列适应新形势下农村发展需要的五类农村实用人才;要加强培训,以现有农业职业学院等培训教育机构为基地,建立全面有效的农村实用人才教育体系,全面提升农村实用人才整体素质。

    把您的困惑告诉律师吧您还可以输入50个字

    问题分类:未分类手动选择分类

    填写联系方式
    悬赏积分
    提交问题
    提问标题

    请在这里输入您要提问的标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