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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宪法是符合规定中外合资企业的

      我国宪法第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允许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投资,同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进行各种形式的经济合作。

      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经济组织以及中外合资经营的企业,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它们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

      【中外合资企业的原则】

      1、国家主权原则。即国家管辖权不容侵犯原则。企业的设立、经营以及终止等;均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概念。

      2、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原则。外商资本、工业产权、人身权不受侵犯;所获利润在法律规定下汇出境外。

      3、平等互利原则。主要体现在解决双方投资关系时,是否遵循合同,章程中规定的处理问题的规则。

      4、合理让利原则。合理让利主要是政府对合资企业发展过程中。在特定时代背景下所采取的一种扶持政策,如投资优惠、税收减免、原材料进口、产品出口、外汇使用等方面实行合理让利。

      5、遵循国际通行规则的原则。如组织形式、经营方式、企业财务等。

      【相关协议】

      1、合营企业协议是指合营各方对设立合营企业的某些要点和原则达成的一致意见所订立的文件。

      2、合营企业合同是指合营各方为设立合营企业就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达成一致意见而订立的文件。协议应以合同为准。

      3、合营企业章程是指规定合营企业的宗旨、组织原则和经营管理方法等事项的文件。合同是制订章程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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