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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

      【中国的全民所有制经济的财产】包括属于全社会劳动者的工厂、农场、铁路、公路、银行、商店等,以及矿藏、水流、土地、森林、草原等自然资源。由于全民所有制经济具有巨大的优越性,因此发展很快。

      【特点】

      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是社会全体成员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公有制形式,同工业、交通运输业中高度社会化的生产力相适应的。

      它的特点是:在全社会范围内,全体劳动者在生产资料所有关系上是平等的,这不仅排除利用全民所有的生产资料来剥削别人,而且排除了由于生产资料占有上的不平等而引起的生活富裕程度的过份悬殊,并为在全社会范围内有计划地组织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提供了可能。

      但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相对于共产主义阶级的全社会所有制来说,还是一种不成熟的全社会所有制。这是因为国营企业还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经济单位,还有自己的局部利益,因此,企业经营好坏还同企业的局部利益和职工个人利益紧密联系。只有到了共产主义阶段,生产资料的全民所有制,才完全成熟为全社会所有制。

      【形式】

      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之所以必须采取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的形式是由于:

      第一,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是在没收官僚资本和改造民族资本的过程中建立的,而在这一过程中始终充满尖锐、复杂的斗争。只有在社会主义国家领导全体劳动人民进行坚决的斗争中,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才能建立,所以,必须采取国家所有制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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