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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主义经济经济制度的基础

      我国宪法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生产资料属于全体人民或劳动者集体所有的形式。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通过社会主义国有化、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而产生和发展起来。

      有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和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等形式。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它决定劳动者在生产中的互助合作关系和按劳分配关系。社会主义公有制是社会主义区别于其他社会形态的最主要的标志之一,也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根本所在。它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体所有制。邓小平说:“社会主义有两个非常重要的方面,一是以公有制为主体,二是不搞两极分化。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38页)。又说:“不管怎样开放,不管外资进来多少,它占的份额还是很小的,影响不了我们社会主义的公有制。”(《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51页)江泽民在中共十五大报告中说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要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其中包括多种形式的股份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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