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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义勇军进行曲》作为国歌写入宪法

      《义勇军进行曲》由田汉作词、聂耳作曲,曾作为国民革命军200师的军歌,1949年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代国歌,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的决议,恢复田汉作词、聂耳作曲的《义勇军进行曲》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正式将《义勇军进行曲》作为国歌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宪法第四章章名“国旗、国徽、首都”修改为“国旗、国歌、国徽、首都”。宪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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