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的主体有哪些
2020-11-04
一、著作权的主体有哪些分类
亦称著作权人,即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一定条件下,国家也可能成为著作权主体。
1、原始主体与继受主体。划分依据是著作权的取得方式。
原始主体:指在作品完成后,直接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不存在其他基础性权利的前提下对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一般情况下为作者,特殊情况下作者以外的自然人或组织也可能成为著作权原始主体。
继受主体:通过受让,继承,受赠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全部或一部分著作权的人。
区别:
(1)概念不同。
(2)取得方式:原不以继为存在前提,但继享有的权利却是从原处取得的,并以他人原有著作权的合法存在为条件。
(3)著作权是否完整:原所享有的著作权之完整性比继的权利表现得充分,因为继绝对不可能享有完整著作权,只能取得著作财产权的部分或全部,而不能取得著作人身权。
2、内国主体与外国主体。以著作权人所具有的国籍为标准而分类。
区别:由于著作权法具有非常严格的地域性,因此内与外待遇差异明显。
(1)保护条件不同:中国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无论是否发表,依据著作权法直接取得保护;外国人的作品若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依照我国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在中国境外发表的作品,根据其所属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我国法律保护。
(2)作品首次发表的规定不同:中国作者的作品的首次发表,指作品首次在中国境内或境外发表。对外国作者来说,其作品首次在中国境内发表,指外国人未发表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或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外出版后,30天内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也被视为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或外国人的作品未发表,但经授权改编,编译后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也视为该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
(3)著作权保护期的起算不同:中国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作品,其著作权从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其著作权保护期自首次发表之日起计算。外国人在中国境外发表的作品,其保护期根据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及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来确定。
3、完整的著作权主体与部分的著作权主体。根据主体所享有的著作权的完整程度不同而划分的。
完整主体:指对其创作的作品享有全部著作财产权和著作人身权的作者。
部分主体:指通过转让或继承关系而取得部分著作权的人。
(1)创作作品的作者一般都是完整的著作权主体。如果作者将自己的著作财产权的一部或全部转让给他人,自己只有部分著作财产权或著作人身权,此时作者也就成了部分著作权主体。
(2)在某些情况下,作者甚至可能不是或不再是著作权主体,如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将法人视为作者的情况,事实上的自然人作者就不是著作权主体。
有问题?马上问律师,3分钟快速获得律师解答,7,632位在线律师
- 优选法律百科文章
精选法律知识
-
侵犯财产罪有哪些类型
侵犯财产罪有哪些类型?侵犯财产罪有哪几种?法律快车法律视频频道为您讲解侵犯财产罪有哪些类型、侵犯财产罪有哪几种等相关问题,并提供专业律师在线为您解答法律问题。详细>>
律师
10896次观看 -
假冒专利罪的规定有哪些
假冒专利罪的规定有哪些?假冒专利罪的认定标准?法律快车法律语音问答频道专业律师为您讲解假冒专利罪的规定有哪些、假冒专利罪的认定标准等问题,您也可以在线咨询律师相关法律问题。 详细>>
律师
8540次收听 -
网络侵权有哪些表现形式
网络侵权有以下表现形式:1、盗用或者假冒他人姓名,侵害姓名权;2、影视剧的滥用;3、文字作品的侵权;4、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侵害肖像权;5、发表攻击、诽谤他人的文章,侵害名誉权;6、非法侵人他人电脑、非法截取他人传输的信息、擅自披露他人个人信息、大量发送垃圾邮件,侵害隐私权。 详细>>
律师
6081次阅读 -
著作权及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赔偿数额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0)宁知民初字第418号原告:南京某装备公司,住所地在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开发区。被告;陆某,男,汉族,1971年5月8日详细>>
王勇律师
著作权 -
知识产权诉讼种类有哪些
1、知识产权民事诉讼(1)知识产权侵权诉讼除了侵犯我国民法通则予以明确的民事权利也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即侵害)(2)知识产权归属诉讼就知识产详细>>
孙术校律师
著作权
2020
11/04
分享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