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烟消费税政策调整内容
来源 :法律快车整合
2020-11-04
1、将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由5%提高至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2、纳税人兼营卷烟批发和零售业务的,应当分别核算批发和零售环节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批发和零售环节销售额、销售数量的,按照全部销售额、销售数量计征批发环节消费税。
1、将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由5%提高至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2、纳税人兼营卷烟批发和零售业务的,应当分别核算批发和零售环节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批发和零售环节销售额、销售数量的,按照全部销售额、销售数量计征批发环节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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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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