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百科 > 交通事故文章 > 交通事故处理文章> 一般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和时间

一般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和时间

来源 :法律快车整合

2021-05-10

  一般情况下,交通管理部门赶赴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处理,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案件只需要有一名交警人员到现场处理,复杂的交通事故则需要对事故损失等进行勘察鉴定等,适用一般程序。那么,一般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和时间是什么?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带您了解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般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和时间   一般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和时间   1、对扣留车辆的处理时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力、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30日内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拍卖,非法拼装的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报废,涉及其它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2、事后报警的时限   当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当事人应当在提出请求后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交通事故证据。   3、检验、鉴定的时限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4、作出事故认定书的时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于未造成人员伤亡,事实清楚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并可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   对于复杂的交通事故:   (1)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2)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3)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4)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如何要求?书面申请!)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并送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   对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证明,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5、复核的时限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做出是否受理决定。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做出复核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复核以一次为限。   6、调解的时限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予调解。并于八日内制作调解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具体如下:   (1)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   (2)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   (3)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   (4)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7、扣押车辆的法律依据及扣押车辆的时限   道交法第72条第二款: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1)5日(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20日+10日(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5日(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40日。   (2)对于不需要检验、鉴定的车辆,10日。
阅读200
点赞300
关键词: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处理
快速咨询
律师入驻
立即咨询律师(北京)

有问题?马上问律师,3分钟快速获得律师解答,11,164位在线律师

优选法律百科文章

2021

05/10

分享

顶部

有法律问题?马上问律师

3分钟快速获得律师解答

11,164位在线律师

立即咨询
北京百科律师推荐
法律百科热门热词
党内警告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
无牌无证电动
《中华人民共
身份证丢失怎
网络暴力的危
全国人民代表
超车事故都是
全国人民代表
5座汽车超载
最新法律咨询
廊坊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双方无争议的劳动关系,仲裁怎么裁决

51分钟前北京-北京

廊坊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丰台区咨询律师如何收费

32分钟前北京-北京

北京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扎除皱肉毒素中毒,去北京医院解毒回来浑身没劲,四肢无力后期休养,怎么索要赔偿

1小时前 北京-北京

牛彩红律师 我想问一下经济纠纷的问题

16分钟前北京-北京

北京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公司裁员后签订了解除劳动协议并已领取了经济补偿金,但是在职期间公司未缴纳社保,还可以进行劳动仲裁吗?

14分钟前北京-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