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百科 > 金融保险文章 > 期货纠纷文章> 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

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

来源 :法律快车整合

2020-11-04

导读:《支付结算办法》规定,托收承付的适用范围是:1、使用该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或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2、办理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主体之间的交易方式也在发生变化。在平时的生活中,买卖双方为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支付的方便会实行托收承付结算的方式,我国相关法律也对其使用的范围进行了规定,那么托收承付结算方式适用范围是怎样的呢?我们来了解下。

一、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托收承付结算是指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购货单位收取货款,购货单位根据合同对单或对证验货后,向银行承认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二、托收承付结算方式适用范围

托收承付结算的适用范围及条件 :

1、使用该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

2、办理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结算适用条件上。《支付结算办法》规定,办理托收承付,除符合以上2个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三个前提条件:

1、收付双方使用托收承付结算必须签有符合《经济合同法》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中注明使用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2、收款人办理托收,必须具有商品确已发运的证件。

3、收付双方办理托收承付结算,必须重合同、守信誉。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规定,若收款人对同一付款人发货托收累计三次收不回货款的,收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收款人向付款人办理托收;付款人累计三次提出无理拒付的,付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其向外办理托收。

对于下列情况,如果没有发运证件的,可凭有关证件办理托收手续:

1、商业、供销、外贸部门系统内及相互之间,国家物资局、粮食、其他商业(如水产、农机等)系统内的商品调拨、自备运输工具发送或自提的;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的商品。以及电、石油、天然气等必须使用专用工具或线路、管道运输的,可凭付款单位确已收到商品的证明(粮食部门可凭提货单及发货明细表)。

2、铁道部门的材料厂向铁道系统供应专用器材,可凭其签发的注明车辆号码和发运日期的证明。

3、军队使用军列整车装运物资,可凭注明车辆号码和发运日期的单据;军用仓库对军内发货,可凭总后勤部签发的提货单副本,各大军区、省军区也可比照办理。

4、收款单位承造或大修理船舶、锅炉或大型机器等,生产周期长,合同订明按工程进度分次结算的,可凭工程进度完工证明书。

5、付款单位购进的商品,在收款单位所在地转厂加工、配套的,可凭付款单位和承担加工、配套单位的书面证明。

6、合同订明商品由收款单位暂时代为保管的,可凭寄存证及付款单位委托保管商品的证明。

7、使用铁路集装箱或零担凑整车发运商品的,由于铁路只签发一张运单,可凭待有发运证件单位出具的证明。

8、外贸部门进口商品,可凭国外发来的账单、进口公司开出的结算账单。

首先买卖双方应当签订了购销合同,收款人如果办理托运,则一定要有商品确实已经发运的证件,收付双方应当注重合同,这种方式是通过银行进行支付,银行可以拒绝支付,如果没有发运证件也可以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来进行办理。

阅读200
点赞300
关键词:
金融保险
期货纠纷
快速咨询
律师入驻
立即咨询律师(北京)

有问题?马上问律师,3分钟快速获得律师解答,7,646位在线律师

优选法律百科文章

精选法律知识

  • 合同撤销的条件和方式是什么

    合同撤销的条件和方式是什么?合同如何撤销?法律快车法律视频频道为您讲解合同撤销的条件和方式是什么、合同如何撤销等相关问题,并提供专业律师在线为您解答法律问题。 详细>>

    律师19773次观看

  • 借款合同中止履行如何规定

    借款合同中止履行如何规定?借款合同中止履行的情形有哪些?法律快车法律语音问答频道专业律师为您讲解借款合同中止履行如何规定、借款合同中止履行的情形有哪些等问题,您也可以在线咨询律师相关法律问题。 详细>>

    律师6858次收听

  • 工程合同履行的管理制度是怎样的

    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对于公司的正常运行,优化管理都具有重要作用。详细>>

    律师4889次阅读

  • 商品房买卖合同并非格式合同

    作者:郭永军律师时间:2012-8-26摘要:目前市场上开发商所使用的购房合同,一般是国家行政管理总局监制的,或者是各个省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省建设厅共同监制的。详细>>

    郭永军律师期货纠纷

  • 约定不明的合同如何履行?

    约定不明的合同如何履行?我国《合同法》第12条列出了合同一般包括的条款,也允许当事人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订立一个具体、明确、当事人都无疑义的合同是合详细>>

    易德祥律师期货纠纷

2020

11/04

分享

顶部

有法律问题?马上问律师

3分钟快速获得律师解答

7,646位在线律师

立即咨询
北京百科律师推荐
法律百科热门热词
党内警告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
无牌无证电动
《中华人民共
身份证丢失怎
网络暴力的危
全国人民代表
超车事故都是
全国人民代表
5座汽车超载
最新法律咨询
赵江涛律师 已经赠送给人的物品可以收回吗?

昨天22:48北京-北京

曹阳律师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昨天22:16北京-北京

李卓景律师 我的摩托车偷盗被抓到了

昨天22:03北京-北京

盈科王雨昕团队律师 湖南懿锟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以加盟的幌子让你投资,不收取任何费用,合同不是加盟合同,是经销合同;

昨天21:52北京-北京

盈科王雨昕团队律师 不收取任何费用,但是他们解释的投资预付款,合同不是加盟合同,是经销合同;合同没约定支付的预付款可

昨天21:31北京-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