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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毅智律师-电子商务中的商标销售侵权

类别:电子商务/嘉宾:董毅智/来源:快车访谈专栏组/时间:2013-05-17/标签:

  本期介绍:

  日前,枣庄市法院受理的首例电子商务交易中产生的商标侵权案件,以和解的方式结案。原告因而诉至法院,请求依法确认邵某某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并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15万元。本期法律快车民法栏目专访组有幸请到专业的民法律师——【大连 董毅智律师】作客现场,欢迎董毅智律师接下来与我们讨论一下电子商务中的商标销售侵权。

  辽宁亚太律师事务所董毅智律师:13889550957 (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

  律师观点:

  董毅智律师认为商标保护并不是一劳永逸的事情,除了法律意义上的途径,企业更应该未雨绸缪,首先在保护措施上做到全方位、多角度,而别让有些人钻了空子。商标的保护是一场持久战和耐力战,另外,企业还要做的就是引导消费者认牌消费,同时,为维护自己的商标信誉而努力提高产品或服务的质量。

  电子商务访谈系列之一:国内首份电子商务法律报告

  电子商务访谈系列之二:电子商务生态环境

  电子商务访谈系列之三:各部委要求电子商务发展

  电子商务访谈系列之四:网络购物后悔权

  电子商务访谈系列之五:电子商务与微博营销

  电子商务访谈系列之六:电子商务交易安全

  电子商务访谈系列之七:电子商务之不正当有奖销售

  电子商务访谈系列之八:电子商务之搭售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

访谈内容

董律师,您好!很高兴您能在百忙之中抽身接受法律快车民法知识栏目的专访。

主持人好,各位法律快车的朋友们,您们好!

董律师,什么是商标?

商标,是一种法律用语,是生产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或服务上采用的,为了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一般由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构成。

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复合案由类纠纷趋多,原因是什么?

主要原因或有两方面,即涉及商品或服务标志的侵权手法多样化,已不仅仅限于传统的“同种、类似、相同、近似”四组合;原告在起诉侵害商标权纠纷时欲多一把“致胜剑”。对于个案被告行为是否侵害原告商标权、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不宜轻下结论而须由审理法院根据事实、证据,依照法律综合认定。2011年,广州市越秀区法院曾对梁某某等借助服装吊牌,侵害同行朱某某商标权及梁某某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一案作出裁判,法院最终认定梁某某侵害商标权成立,但并未支持梁某某构成不正当竞争。

商标权遭遇侵权主要有几种情形?

1、商标被注册为域名;
2、商标被使用于企业名称;
3、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4、网络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等。

业内人士说电子商务中的商标保护有“三难”,都指的什么?

一难:商标保护管辖确定难。审理商标侵权行为,有管辖权的法院包括:被告所在地、侵权行为发生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三个所属地的法院。如何确定电子商务行为的侵权行为地,现有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下并无明确规定。
二难:侵权主体判定难。依据证据规则,往往需要原告对侵权行为的实施主体负起证明责任,当事人一般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ICP备案信息、工商局经营性网站备案信息或被告在相关网站上的地址、电话等联系信息用以判断侵权行为人,但实践中困难重重,原因在于电子商务以往缺乏实名制。
三难: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认定难。电子商务中,网络服务提供者并不直接参与商品销售行为,故一般不会发生因商品销售而引起的直接侵权行为,其行为大多是间接性的帮助行为。

电子商务中的商标侵权都有哪些行为?

接用被链文件的网上地址作为锚的情况是很少的,通常情况下,文字、标题或标志被用作锚的外表,这种表里不一的情况引发了许多问题和纠纷。例如,在一起涉及微软公司的案件中,微软公司由于在其网页上使用某票务公司的商标链接到该公司网页的“锚”,被该票务公司控告为商标侵权,理由是微软公司的设置链接的行为构成“电子形式的剽窃”,是对其商标和商号的盗用和滥用,属于不正当竞争,淡化了其商标的价值,损害了其商业信誉。虽然该案以双方和解而告终,但该案提出了一个新的法律问题,即文件链接可能构成商标侵权。当然,为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判断这类商标侵权纠纷还必须结合具体案情,考虑网页上“锚”是否被链接设置者当作商标使用,以及这种使用是否足以使消费者产生混淆。网络中商标侵权纠纷的另一个热点是由网上搜索引擎引起的“隐形”商标侵权纠纷。隐形商标侵权纠纷实际上与“元标记”设计和网上搜索引擎的发展有关。“元标记”原是被网页设计者用来描述其网站及其内容的,包括网主、版权声明和关键词等,并非为网页正常运行所必须。由于Yahoo !、Infoseek、Excite等著名的网上搜索引擎都有同样的关键词检索功能,即在某个用户键入某个想要查找的主题词后,搜索引擎就按照网页源代码元标记中的关键词罗列查询结果,客观上推动了元标记的广泛使用。因为一个网页的用户访问数与该网页的广告收入息息相关,一些网主很快想出了利用网上搜索引擎为网页吸引用户的办法,即设置尽可能广泛而吸引人的关键词,当用户查询这些主题时搜索引擎即指向这些网页,不论网页的内容是否真与这些关键词有关。

一直又都不少关于中国知名品牌在国外被抢注导致品牌资产损失巨大的新闻信息,您认为企业目前对商标的保护行动是否行而有效呢?

品牌建设,并不是一项很虚的工作,如果连基础都做不好,就更不要谈品牌的发展。恰如商标的注册和保护,一旦被别人抢注,企业投入的巨大推广费用很可能就为他人做嫁衣,得不偿失。注册商标是创品牌的必由之路。由这些稍显生硬的数据展开回忆,可以清晰地理出许多鲜活的故事来。几年前,见诸报端的商标故事大多和抢注有关,由于商标保护意识不强,明明是你亲手养大的孩子,一下子却被别人抱走了,从嘉兴到全省再到全国,到处可见抢注的硝烟。最近这种事情少了很多,在被抢注风吹痛后,不少企业甚至是政府部门开始积极注册商标,而很多商标没有起到作用,长期赋闲于办公室中,从注册之日起就成了名副其实的死商标,并没有发挥出应有的功能作用。还有一些企业为了获取著名商标、驰名商标,不是踏踏实实地把企业办好,而是采取了一些偏激的行为,为了商标而商标,脱离了商标的本意。时至今日,我们依旧看到不少关于品牌商标侵权的事情时有发生,由此可见,企业对品牌的重视程度依旧不够,无论是品牌的塑造还是品牌的保护,依然任重道远,还很漫长。

您认为面对如今的情况,在电子商务的平台下,应当如何维护自身商标的相关权益?

我国中小企业商标保护中的问题之一,是在生存过程中,在保护品牌的意识上要走出来,尤其关系到维权,一定要学会主动出击,而不是被动挨打。商标保护并不是一劳永逸的事情,除了法律意义上的途径,企业更应该未雨绸缪,首先在保护措施上做到全方位、多角度,而别让有些人钻了空子。商标的保护是一场持久战和耐力战,另外,企业还要做的就是引导消费者认牌消费,同时,为维护自己的商标信誉而努力提高产品或服务的质量。

再次感谢董毅智律师接受本期的专访问答,同时也感谢各位网友对我们访谈栏目的大力支持。我们下期再见!

再见。

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我要咨询董毅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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