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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职工发生工伤,需要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参保单位、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向所在地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具体程序

      1、提出申请凡因工、因病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书面形式向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企业不提出申请的,职工及其亲属可以申请,劳动鉴定委员会不得拒绝。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所提交的材料不因申请主体不同而有所区别。

      应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证),工伤诊断证明,以及医院记载的有关负伤职工的病情、病志、治疗情况等资料(包括有关的放射材料)。

      2、进行审查:

      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劳动鉴定的日常工作。劳动鉴定办公室工作人员接到劳动鉴定申报后,应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1)申请的事项是否属于劳动鉴定的内容;

      (2)申请的劳动鉴定是否属于本鉴定委员会受理;

      (3)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是否齐备并符合要求;

      对申请书不明确,有关材料不齐备的,应指导申请人予以补充。

      3、鉴定程序:

      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经审查决定受理的申请,可以根据鉴定情况,选择以下程序:

      (1)将申请书及报送材料分类、分科整理、登记;

      (2)通知用人单位和被鉴定人有关鉴定事宜。(如:鉴定的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并组织协调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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