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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劳动鉴定委员会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由劳动保障、卫生等行政部门和工会组织的主管人员组成。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主要工作

      1、工伤职工伤残等级鉴定;

      2、护理依赖等级鉴定;

      3、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

      4.、配置辅助器具确认;

      5、工伤直接导致疾病确认;

      6、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

      7、其他受委托进行的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范围:

      (一)驻琼的中央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二)省直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从业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在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民政部门登记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三)用人单位或者从业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提出的再次鉴定申请;

      (四)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其他部门委托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各市、县、自治县、农垦、洋浦经济开发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范围:

      (一)各市、县、自治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受理第八条规定范围之外的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二)洋浦经济开发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受理第八条规定范围之外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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