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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口区律师-汪世龙律师
上海靖予霖(南京)律师事务所 ·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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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
13201**********24
擅长专业:
刑事案件
地  址:
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浦口区)华创路68号景枫乐创中心B1栋1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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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找公司代缴社保不合法。社会保险登记实行属地管理,开户和缴费单位应当是用人单位,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如果劳动合同与公司签订,则社会保险也应以公司名义缴纳,目前很多公司委托第三方并使用第三方社保账户进行社保缴费的行为并不符合法律规定。 个人有用人单位的,由该单位来代扣代缴;没有用人单位的,由个人依法自行去缴纳,只能缴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不能以挂靠的方式来代缴社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 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房屋纠纷按其法律性质可分为民事房地产纠纷和行政房地产纠纷。不同的房地产纠纷处理方式不同,具体表现为:因房屋质量问题引发的纠纷,可以向当地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和质监部门举报。 因买卖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因单位住房分配不合理发生的纠纷,由单位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可以。先要办理房产证上加名字就可以投靠落户。房产证加名可分为两种情况:有房无贷、有房有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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