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辉律师

杨辉

律师
服务地区:河南-郑州

擅长:债权债务,房产纠纷,继承,婚姻家庭,公司企业

法律咨询
  • 杨辉
    你好,非常同情你目前的遭遇,如果对方坚持离婚,你最好的办法就是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争取最大份额。因为我国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中,虽然第一次诉讼判你们离的可能行不大(如果你坚决不离的话),但男方如果在第一次判决6个月后坚持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很可能以此确认你们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判决你俩离婚,这时候你会处于很被动的地位。
    2011-02-10
  • 杨辉
    你好,如果对方也同意离婚,你们夫妻二人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归属也能达成一致意见的话,你们夫妻俩就可以带上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到当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就可以了。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或对财产分割、小孩抚养权归属有不同意见,那你就需要到当地法院起诉对方要求离婚。
    2011-02-08
  • 杨辉
    你好,可以到法院起诉女方,要求女方给付孩子的抚养费。
    2011-02-08
  • 杨辉
    你好,如果经确诊该女子在结婚之前就患有精神病,而婚后到目前为止没有治愈,该男子可以依照我国婚姻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二人同居期间增加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关系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彩礼钱,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这三种情形可以要求返还1、没办理结婚登记的;2、办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3、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2011-02-08
  • 杨辉
    你好,如果你们没有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离婚条件(重婚、家庭暴力、遗弃、赌博、吸毒、感情不和分居二年等),第一次向法院起诉离婚,一方坚决不离,实践中法院一般不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
    2011-02-05
  • 杨辉
    你好,我国法律规定的救济途径;1)、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可将对方实施家庭暴力作为确认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依据,要求离婚。受害人也可同时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令加害者承担财产上和精神上的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但应注意,司法解释规定损害赔偿的请求权是一年。 2)、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3)、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4)、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但最好的办法还是帮你哥进行心里辅导。
    2011-02-05
  • 杨辉
    你好,根据你提供的信息判断应该是郭某存在过错,李某属于正当防卫。但最后还要看当时发生的具体情况,事后是否有报警,当时是否有目击证人等。
    2011-02-05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杨辉
  • 执业律所: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410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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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  址:
    农业路与花园路交叉口豫博大厦17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