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辉律师

杨辉

律师
服务地区:河南-郑州

擅长:债权债务,房产纠纷,继承,婚姻家庭,公司企业

法律咨询
  • 杨辉
    你好,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结婚需要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只能算同居生活,不受婚姻法保护。如果还打算共同生活,建议赶紧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如果打算分手,不需要办理离婚手续,可直接分手。
    2011-03-01
  • 杨辉
    你好,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在我国享有平等的法律权利,也就是和婚生子女抚养费一样计算,计算标准需要参考当地经济水平、抚养人经济承受能力等。
    2011-03-01
  • 杨辉
    你好,第三者承诺结婚但最后不结婚,不负法律责任,这属于感情问题、道德问题,但不属于法律问题。除非涉及财产问题。
    2011-03-01
  • 杨辉
    你好,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贵公司不需要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2011-03-01
  • 杨辉
    你好,如果你能证明延期缴纳契税是因为开发商的原因造成的,你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契税滞纳金。
    2011-03-01
  • 杨辉
    你好,房产证权利所有人一栏写的是你父亲和你的名字,那这套房子目前就是属于你父亲和你共有,如果你父亲去世,房产的一半会作为你父亲的遗产被分配。既然房产是你出全资购买的,你完全可以请你父亲把房产过户到你一个人名下。也可以请你父亲写一份由你完全继承这套房产的遗嘱,不过还是过户更保险。
    2011-03-01
  • 杨辉
    你好,孩子2岁以下一般由母亲抚养。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
    2011-02-25
  • 杨辉
    你好,婚姻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经营,才能美满幸福。对方现在提出离婚,如果你也不想再挽留,那可以搜集你家产是你婚前购买,或者你个人出资购买的证据,这样在法庭上法官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会考虑你多一些。
    2011-02-25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杨辉
  • 执业律所: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4101*********220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河南-郑州
  • 地  址:
    农业路与花园路交叉口豫博大厦17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