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显民律师

苏显民

律师
服务地区:山东-济宁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刑事案件

法律咨询
  • 苏显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户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2009-04-12
  • 苏显民
    要离婚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双方都同意离婚,在分割财产及孩子抚养都没有争议,能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到当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在一种对方不同意离婚,你需要到法院起诉离婚。
    2009-04-12
  • 苏显民
    不可以向他父母追债,你朋友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他对自己的民事行为负责。除非他父母自愿替他偿还债务。你可以向法院起诉你朋友。
    2009-04-11
  • 苏显民
    如果你丈夫在经常广州居住且超过1年,就可以在广州起诉离婚。
    2009-04-11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苏显民
  • 执业律所:山东慧桥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3708*********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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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务地区:山东-济宁
  • 地  址:
    山东济宁市吴泰闸路香港大厦向东200米路南冠亚国际公馆14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