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红梅律师

丁红梅

律师
服务地区:江苏-苏州

擅长:交通事故,债权债务,继承,婚姻家庭,刑事案件,劳动纠纷,公司企业

法律咨询
  • 丁红梅
    如果是1984年之前的事实婚姻,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要离婚,要去民政办离婚手续或者起诉离婚,如果是1984年之后的,没有领结婚证,就等同于同居关系,谈不上离婚之说,在没有财产和孩子的情况下,可以自主解除同居关系,如果有财产和小孩,就要分割财产和确定小孩的抚养权。
    2010-12-16
  • 丁红梅
    嫁妆属于你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可以带走。
    2010-12-12
  • 丁红梅
    1、确定赔偿金额:经鉴定,确定能否够得上伤残等级,而后,计算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一系列赔偿项目的总额; 2、看对方车辆是否机动车,如果是,先扣除交强险应赔付的; 3、超出交强险的部分,按责任比例分担; 4、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诸法院。 详细情况请电话咨询
    2010-12-04
  • 丁红梅
    1、找证据证明小三名下的房子购房时房款是你老公付的; 2、因为此购房款应当是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你老公为经你同意单方处置,是无效的,所以,你可以起诉小三返还购房款。
    2010-12-04
  • 丁红梅
    1、当你的人身受到威胁时,要立即报警,这不仅保护了你的人身,也给他家暴留下了有力证据; 2、可以到当地的司法机构申请援助; 3、如果不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建议你到公安机关要求人身保护,或请律师介入。
    2010-12-04
  • 丁红梅
    1、劳动合同内有明确约定的,就按照约定; 2、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按实发工资。
    2010-12-04
  • 丁红梅
    你必须在本月8日前把工伤认定申请表递进去,可以先用传真件,并同受理工作人员商议原件寄到后再让他们核对。工伤认定之后,如果是工伤,才会涉及到等级鉴定,所以,当务之急是想办法先把申请表递进去,本律师专门处理工伤案件,有需要请电话联系。
    2010-12-04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丁红梅
  • 执业律所:江苏永德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3205*********492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江苏-苏州
  • 地  址:
    苏州市北环东路1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