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红梅律师

丁红梅

律师
服务地区:江苏-苏州

擅长:交通事故,债权债务,继承,婚姻家庭,刑事案件,劳动纠纷,公司企业

法律咨询
  • 丁红梅
    您好,是这样的,您先计算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的赔偿总额,然后,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先支付,剩余部分呢再由对方赔付。
    2010-12-17
  • 丁红梅
    您好,离婚时您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孩子是不参与这个财产分割的。
    2010-12-17
  • 丁红梅
    您在有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前提下,先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才会涉及到鉴定。一般申请工伤认定后,劳动部门应当在60日内作出认定决定,之后,您再填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在受理后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是可延长30日。
    2010-12-17
  • 丁红梅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无效合同经法院认为为无效后则自始无效,双方的权利义务恢复到订立合同前,同时,谁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效,谁应当负责向无过错方赔偿损失。 如果您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上诉。
    2010-12-17
  • 丁红梅
    单位属于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这样计算的:您在单位每工作满一年,赔偿两个月的工资,不满六个月的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每月工作日平均为21.75天,这样看您的工作肯定是超时的了。
    2010-12-17
  • 丁红梅
    如果房主的房产证遗失了,可以挂失并补办,然后再去变更登记在您名下,如果他是恶意不配合变更登记,建议您起诉他要求他履行协助过户的义务,到时候如果他还耍赖,您就可以拿着判决书要求法院强制执行,那么法院出具一份书面材料到房管局,您就可以办理变更登记了。
    2010-12-17
  • 丁红梅
    从您的叙述上来看,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样的话,在双方都没有过错的情况下,要平分。
    2010-12-17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丁红梅
  • 执业律所:江苏永德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3205*********492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江苏-苏州
  • 地  址:
    苏州市北环东路1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