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永福律师

刘永福

律师
服务地区:四川-成都

擅长:

法律咨询
  • 刘永福
    如果没有写什么时候还,那么最长20年的诉讼时效!
    2008-07-24
  • 刘永福
    特殊情况下是可以的! 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第一百九十五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2008-07-23
  • 刘永福
    你完全可以以起诉的方式来要求自己的权利! 但是欠亲戚的钱,如果能够举证证明的话,是可以要求他还的,但是我现在不清楚这个钱借来做什么了,如果用于你们夫妻共同的生活或者生产的话,那么应该是你们夫妻的共同债务! 车子是你们的共同财产,他卖了之后应依法分割所得款,你可以要求分得一半!
    2008-07-23
  • 刘永福
    不会,自书遗嘱没有要求必须进行公证才有效,自己签名(盖章)即有效了!
    2008-07-23
  • 刘永福
    不需要其签字! 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第一百九十五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2008-07-23
  • 刘永福
    被胁迫所签订的无效!最好是赶紧报警吧!
    2008-07-23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刘永福
  • 执业律所:四川应天缘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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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  址:
    高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