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海峰律师

邓海峰

律师
服务地区:广东-深圳

擅长:合同纠纷,劳动纠纷,损害赔偿,婚姻家庭,综合,公司企业,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法律咨询
  • 邓海峰
    一、你与男方不是事实婚姻,属于同居关系。 二、你要离开他:(1)解除同居关系即可,即通知他不愿意与他共同生活即可。(2)最好双方签订一份协议,说明清楚是解除同居关系,同时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收入进行分割处理,还有子女抚养问题需要协议清楚。
    2010-09-23
  • 邓海峰
    一、涉嫌重婚; 二、属于严重损害夫妻感情,可以提起离婚。
    2010-09-23
  • 邓海峰
    带上身份证,在看守所允许探望的时间,可以申请探望。
    2010-09-23
  • 邓海峰
    一、无论男女哪一方都有抚养孩子的义务。 二、至于是否实际需要向抚养方支付抚养费,具体由男女双方商定,同时抚养费的标准和金额也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裁判标准为:月工资的20%—30%。 三、涉及你的案子,需要具体分析(因为离婚案件中,抚养费与夫妻财产分割时联系在一起的) 建议联系律师进行分析。
    2010-09-21
  • 邓海峰
    1、当事人有权要求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的法律责任。 2、父母对涉及子女人身身份的权利,无权代为处理。
    2010-09-21
  • 邓海峰
    付款是实际履行合同行为,视为合同已经成立。 如果对方不履行合同,可以要求退货款。 可以具体联系本律师,有问必答。
    2010-09-21
  • 邓海峰
    一、没有结婚而生育,违反计划生育,孩子上户需要办理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手续,才可以上户。 二、你可以把孩子跟你一起上户,当然儿子母亲也是有权将儿子随其上户。 三、儿子上户问题:1、可以相互协商确认,随谁上户;2、协商不成的情况下,一般是跟抚养人上户。 鉴于你儿子是母亲抚养,建议你与儿子母亲协商孩子入户事项,如协商不成,建议先取得抚养权。
    2010-09-21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邓海峰
  • 执业律所:广东鼎方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4403*********236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广东-深圳
  • 地  址:
    深圳市宝安区建安一路23号鼎方律师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