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颖律师

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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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 李颖
    1. 是父母赠与吗?领证前领证后?有没有赠与协议? 2. 是女方自己婚前个人财产买的吗? 这关系到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如是领证后父母赠与给夫妻二人的,登记在男方名下也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各人分得自己经常使用的那辆,差价大的,获得贵车的一方给另一方补一半差价。
    2011-01-13
  • 李颖
    1. 协商不成,女方向法院起诉离婚。 2. 向法庭证明双方感情已破裂,离婚的态度要坚决。《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 如婚前已继承过户,是婚前个人财产,不需要给男方。如婚后继承的,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分割,除非有书面的相反证据,如离婚时还没继承过户,离婚时不分割,日后女方继承的,男方可另行起诉。 如有疑问,欢迎给我来电话咨询。
    2011-01-13
  • 李颖
    1. 如已到了重婚或同居的程度,你有证据的,离婚时可提出损害赔偿。包括经济损失赔偿和精神损失赔偿。 2. 如果你离婚时,凭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不足以过上当地基本生活的,属于生活困难,可要求男方人个人财产中给予帮助。 3. 鉴于你们没有夫妻共同财产,你可以与对方协议离婚,以同意离婚为条件,要求其自愿给你一定的补偿。这是法律不禁止的。
    2011-01-13
  • 李颖
    你可以当庭答辩。不一定非要按起诉书中的内容一问一答。 你有什么主张和意见,在答辩意见时提出。 法院受理时并不对证据进行实质性的审查,庭审阶段会质证,对方提供的分居两年的证据,你不同意的,可以提出反对意见。 感觉你不太懂,最好还是请个律师代理,以更好的维护你的权益。
    2011-01-13
  • 李颖
    如果是在94年2月后共同生活的,是同居关系。 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五条的立法精神)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第二款。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
    2011-01-13
  • 李颖
    如是意外死亡的赔偿款,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也不是遗产,原则上一人一半,但也要考虑其它实际情况。 如是保险,要看受益人是谁。
    2011-01-13
  • 李颖
    一个县只有一个法院,其它是派出法庭。 可以去大兴人民法院立案。需要转到安定法庭审理的,法院会通知你的。 打个法院电话问问就清楚了。
    2011-01-10
  • 李颖
    1. 离婚。 2. 忍。 3. 闹。 看你自己怎么想了。 无论如何,收集证据是要做的。
    2011-01-10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李颖
  • 执业律所:北京百伦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1101*********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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