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爱军律师

葛爱军

律师
服务地区:浙江-杭州

擅长:合同纠纷,公司企业,刑事案件

法律咨询
  • 葛爱军
    你说的很含糊,你还是电话咨询比较好
    2009-09-18
  • 葛爱军
    最近,我经常接到这样的咨询:总公司如何控制子公司?我觉得,应该从三个方面来加以理解,即对子公司要不要控制?控制什么?如何控制? 首先,对子公司要不要进行控制? 对于这个问题,我认为,子公司虽然是总公司的子公司,但是,这个子公司却是完全的、具有法人地位的、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公司。从法人地位上双方是平等的,因此,子公司应实现独立法人经营,也就是说,总公司是不能直接予以控制的。什么是“独立法人经营”?其内涵在于:独立经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形式上,子公司是集团或总公司的一个子公司,但实际上它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因此,原则上总公司不应、也无权对子公司进行控制。说到这里,有一个问题需要注意:子公司不同于分公司。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因此总公司可以对分公司予以控制。由于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实体,所以,总公司无权对其控制,就好像老张家不能控制老李家一样。子公司虽然是“儿子”,但已经分家另过、独立门户了。 其次、控制什么? 既然子公司是总公司的子公司,那么,总公司作为控股公司就必然有可控的内容和必要性。这个内容就是股权控制,这个必要性就是关注投资收益。既然如此,控制什么?其内涵就是:资本投入的风险控制;公司收益的分配控制;统一的品牌战略控制;管理模式的标准控制;高管人员的聘任、选聘、任用控制。这里需要说明和强调的是:总公司要想实现对子公司的控制,必须通过子公司的股东会和董事会来实现控制。这里所说的“通过”,是指在投资组建子公司时,就要按照股权的多少来行使控制权。 最后,如何控制。 说白了,就是要在总公司(集团)和子公司的四条“脐带”的连接上进行控制。一是资本连结。总公司对子公司具有控股权。同时具有追加投资的优势。二是品牌连结。在子公司的运营中允许利用总公司的品牌优势。三是市场连结。把总公司的市场优势提供给子公司。四是高管连接。有时,总公司的法人代表(董事长)还可是子公司的法人代表(董事长),有时,总公司派遣可以控制的高管人员来担任子公司的董事长或总经理或财务总监。这样就实现了间接式的控制。
    2009-09-18
  • 葛爱军
    事情比较复杂,你还是打电话过来吧。
    2009-09-18
  • 葛爱军
    可以的,你向犯罪行为地公安报案,实事求是的向公安陈述案,没有过追溯实效,他必须要付刑事责任。
    2009-09-18
  • 葛爱军
    你的陈述有点问题,思路有点混乱,我的意见是,你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债权债务都要共同分担,一人一半,那辆别克也是一样的,你得到的财产就是从你们结婚到离婚时所有的财产的一半。这个要调查过。你最好来电咨询下。
    2009-09-18
  • 葛爱军
    分居满两年,可以起诉离婚
    2009-09-18
  • 葛爱军
    应当向被告所在地起诉,有经常居住地的可以向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有证据证明男方存在过错,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只要是夫妻共同财产,都要一人一半的。
    2009-09-18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葛爱军
  • 执业律所:浙江九重天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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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务地区:浙江-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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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江城路889号香榭商务大厦6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