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辉律师

杨辉

律师
服务地区:浙江-杭州

擅长:公司企业,综合

法律咨询
  • 杨辉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 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 女方在怀孕期间 、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2009-09-17
  • 杨辉
    看具体情况 最好能做鉴定 一般小的皮外伤够不上轻伤
    2009-09-04
  • 杨辉
    你好 你问的是承租人还是出租人?承租人应该没有房屋所有权的
    2009-09-04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杨辉
  • 执业律所:浙江英普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3301*********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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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务地区:浙江-杭州
  • 地  址:
    浙江省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科技大厦A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