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峰律师

李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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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河南-信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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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 李峰
    虽没有办理结婚证,但却公开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形成事实上的婚姻关系,对这种事实婚,在婚姻法上是不予保护和认可的,在刑法上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即事实重婚应以重婚罪论处。最高人民法院在1994年12月14曰作出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规定:“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跫罪处罚”。由此可见,在刑法上男方构成了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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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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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李峰
  • 执业律所:河南文开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4115*********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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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务地区:河南-信阳
  • 地  址:
    淮滨县人民法院斜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