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庆斌律师,北京市炜衡(南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劳动法律业务部主任,江苏省律师协会环境与资源业务委员会委员。执业15年以上,参与处理各类疑难复杂案件数百件以上,熟悉法官审理思路,擅长各类争议解决和刑事辩护。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公司企业,刑事案件
蔡某某是安徽人,在南通做小生意。2013年年底,蔡某某驾驶机动车途径本市观音山某十字路口与驾驶电动车的吴某某发生碰撞,导致吴某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在事故认定书尚未出具的情况下,蔡某某被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刑事拘留,死者家属扬言只要蔡某某先拿出100万元就同意让其先取保。蔡某某的家属经熟人介绍,决定委托谢庆斌律师作为蔡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侦查阶段的辩护人。在会见蔡某某过程中,蔡某某称是死者吴某某闯红灯的,蔡某某没有超速,更没有闯红灯。因此,辩护人认为如果蔡某某没有明显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那么蔡某某在本起交通事故中不应该是主要以上责任,即蔡某某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在事故认定过程中,辩护人去交警部门查看了本起事故的证据材料,其中证人证言对蔡某某极为不利,而有的证人是吴某某家拆迁之前同一个村的村民,直接称是机动车超速闯红灯。在事发路段的交通监控中,根本看不出事故任何一方有闯红灯的违法行为,证人证言显得尤为重要。为了摸清案情,辩护人决定去案发现场实地查看。在事故地点周围经过仔细查找,终于在不远处的XXXX小区门口发现了一处治安探头,也只有这个探头是有可能把整个事故过程给记录下来的。辩护人立即和承办警官取得了联系,申请及时调取监控资料,以免时间长了监控内容被覆盖。承办警官调取监控资料后,立即组织双方观看,监控视频彻底还原了事故经过。蔡某某没有说谎,他没有超速,更没有闯红灯。没多久,辩护人收到了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的决定书,并通知蔡某某被释放了。在证据对蔡某某极为不利的情况下,幸好有治安监控还原了事故真相,还蔡某某清白,蔡某某才得以全家团圆,安心过年。
在现实生活中,恋人之间的资金往来是十分常见的,正因为双方的特殊关系,资金往来过程中大多没有刻意去保留证据,而一旦发生纠纷,双方之间到底是借款还是赠与,往往难以区分和证明。A与B曾是一对恋人,二人都是做生意的,后因各种原因而分手。恋爱期间,B一直使用A的信用卡套现或消费,并由A、B通过各自的银行卡、微信或支付宝向A的信用卡进行过还款。双方的银行卡、支付宝、微信等也互有转账记录。B先后向A出具过两张合计50万元的借条。A委托本律师向B索要尚未归还的借款30万元,并提供了借条和双方资金往来的相关证据。但是,借条出具之后,双方仍有大量的资金往来,且往来的金额远远超过了借条的金额,单凭借条已经说明不了问题,案件变得格外复杂。庭审中,B辩称两张借条是为了哄A开心而出具的,内容并不属实,A的信用卡是A自己消费使用,其不欠A钱款,并提供了B多次向A转账的微信、支付宝及银行流水账单等,借此想证明B向A转账的金额远远超过借条的金额。本律师作为A的代理人,为了帮助法官查明案件事实,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将A向B转账、以及B向A转账的的所有记录进行了整理、统计,并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A的信用卡确实是由B实际使用,且金额较大,明显不可能是赠与性质。经过多次开庭和调解,在法官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和解,B同意归还A尚未归还的借款。
据悉,备受关注的新城控股原董事长王某某猥亵儿童案6月17日宣判,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五年。6月18日上午,被害人代理律师表示,不认可一审判决结果,已向普陀区检察院申请抗诉。王某某辩护律师之一陈某某下午发布声明称,王某某已明确提起上诉,请求二审判决无罪。“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没有阅卷就无法全面、准确的了解案件事实,对待每一起案件,法律人时常都会强调事实和法律依据。对于该案,是否构成猥亵儿童罪,量刑是否适当,我们皆是旁观者,即便有“巧妇”,也“难为无米之炊”。所以,不谈案件。【职业伦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刑辩律师对待“坏人”(犯罪嫌疑人),有如医生面对病人,不该有好坏之分。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成为“坏人”或者病人,都需要律师或者医生提供专业的帮助。律师办理案件,应该在法律范围内,尽力为当事人争取利益的最大化。网络上,很多人,也有一些律师同行,纷纷谴责为王某某辩护的律师,一方面是大家对律师职业伦理的认识存在不足和分歧,另一个原因是陈某某律师就该案所发表的某些言论。【两位大咖】此案中,王某某聘请的两位辩护人均是成名已久的资深大律师,一位是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肖霖,另一位是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某某。对两位大咖,我是仰慕已久,以前还经常去“陈某某学术网”和新浪微博关注陈某某律师。王某某猥亵儿童案一审宣判后,同行及媒体对陈律师骂声一边倒,却少有针对李律师的,为何?这可能和李律师的为人有关。我虽与李律只有两面之缘,第一次是在上海某论坛,第二次是我们律师事务所,但至今对李律印象深刻,可用3个词概况:儒雅、低调、严谨。李律办理的名案很多,但他很少在网上或朋友圈谈论自己办理的案件,甚至前些年为轰动京城的李天一强奸案作辩护,至今业内知晓者也寥寥。【律师言论】斯伟江律师在《富豪的罪与罚》一文中写道,“律师要谨慎替当事人背书,你可以说,案卷中,并无王某某有恋童癖和性虐待取向的证据,但最好不要说,王某某从无恋童癖和性虐待取向。”对于这种敏感性案件,舆论早就一边倒的判定“坏人”王某某构成犯罪,包括本人在内的民众都盼着严惩凶手、还我公道、大快人心的那一刻,每个人都已是伟大正义的化身,容不得半点亵渎。所以,律师此时发声,更需慎之又慎,否则,只会让自己的当事人,陷入更糟糕的境地。
2020年3月2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2020年3月20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发布《关于适用有关费用标准(2018、2019年度)》,也明确了尚未审结的一审、二审案件,适用该方案。所以,通常情况下,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原告(受害人一方)会主动提出适用新标准而变更诉讼请求,提高索赔金额。但是,对于二审中的案件,该如何适用新标准、新计算方法,《实施方案》中却未作出规定。根据民事诉讼中“不告不理”原则,二审法院不会主动按新标准、新计算方法直接调整受害人的赔偿金额。在二审过程中,如果受害人一方提出适用新标准或新计算方法的,那么二审法院能否直接按新标准、新计算方法作出改判?不能!因为,直接适用《实施方案》进行改判的话,就等于剥夺了当事人对这部分判决的上诉权,违反了两审终审原则。实践中,在二审中如果受害人一方(原审原告)要求适用新标准或新计算方法的,二审法院会发回重审。如果受害人一方不要求适用新标准或计算方法的,二审法院也不会主动适用,更不会就此问题而改判或发回重审的。有时,二审法官也会主动询问受害人一方,是否要求变更适用新标准和计算方法。尽管受害人一方在选择适用新标准后,在赔偿金额上可能会稍多一点,不过,个人建议对于尚未生效的一审判决,受害人一方不要轻易在二审中选择适用新标准、新计算方法。那样一来,一旦案件因此而被发回重审的话,除去律师费成本外,势必会在程序上、时间上有所耽搁,有些得不偿失。毕竟,尽早拿到赔偿款对于受害人一方才是更实在的。北京市炜衡(南通)律师事务所谢庆斌律师2020年4月1日
在现实生活中,恋人之间的资金往来是十分常见的,正因为双方的特殊关系,资金往来过程中大多没有刻意去保留证据,而一旦发生纠纷,双方之间到底是借款还是赠与,往往难以区分和证明。A与B曾是一对恋人,二人都是做生意的,后因各种原因而分手。恋爱期间,B一直使用A的信用卡套现或消费,并由A、B通过各自的银行卡、微信或支付宝向A的信用卡进行过还款。双方的银行卡、支付宝、微信等也互有转账记录。B先后向A出具过两张合计50万元的借条。A委托本律师向B索要尚未归还的借款30万元,并提供了借条和双方资金往来的相关证据。但是,借条出具之后,双方仍有大量的资金往来,且往来的金额远远超过了借条的金额,单凭借条已经说明不了问题,案件变得格外复杂。庭审中,B辩称两张借条是为了哄A开心而出具的,内容并不属实,A的信用卡是A自己消费使用,其不欠A钱款,并提供了B多次向A转账的微信、支付宝及银行流水账单等,借此想证明B向A转账的金额远远超过借条的金额。本律师作为A的代理人,为了帮助法官查明案件事实,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将A向B转账、以及B向A转账的的所有记录进行了整理、统计,并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A的信用卡确实是由B实际使用,且金额较大,明显不可能是赠与性质。经过多次开庭和调解,在法官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和解,B同意归还A尚未归还的借款。
你好,可以就具体问题进行咨询。
你好,可以结合实际情况考虑申请认定工伤。
你好,双方就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孩子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后,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你好,需要准备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
你好,可以申请对伤残等级、误工期限等申请司法鉴定。
你好,租赁合同如何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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