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慧生律师,男,湖北黄冈人,法律专业科班出身,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主修民商法,现为湖北省武汉市最高信用等级律师事务所--“AAA信用等级律师事务所”--湖北普明律师事务所合作人,专职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70103117573。大学毕业当年首次参加资格考试并一次性以优异成绩通过考试,尔后即从事律师实务,主要承办房地产、婚姻家庭、人身损害赔偿、保险合同、经济合同、公司法律事务等诉讼(仲裁)、非诉讼法律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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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慧生律师,男,湖北黄冈人,法律专业科班出身,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主修民商法,现为湖北省武汉市最高信用等级律师事务所--“AAA信用等级律师事务所”--湖北普明律师事务所合作人,专职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70103117573。大学毕业当年首次参加资格考试并一次性以优异成绩通过考试,尔后即从事律师实务,主要承办房地产、婚姻家庭、人身损害赔偿、保险合同、经济合同、公司法律事务等诉讼(仲裁)、非诉讼法律业务。
案情简介刘某(女方)与杨某某(男方)于婚后第三年内,双方出现了一些矛盾,突出的问题是经济问题与理财问题。多种原因导致夫妻之间的矛盾不断升级,双方的感情降至冰点,夫妻感情几近破裂。此时,男方一人搬回单位房改房中独自居住至今,双方由此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几近两年。鉴于双方感情达到无法调和的地步,又无和好的可能,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财产分配问题争议较大,主要体现在两处房产是否均为夫妻共同财产上面。女方认为:目前双方名下的两套房产均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平均分配。但男方认为:女方名下的房产购买于婚后,而男方名下的房产是男方单位的房改房,是单位于婚前分配男方个人的,是其个人婚前财产,不同意对该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由于对财产的分配不能达到一致意见,且各方均坚持已方意见,不同意进行调解。朱律师只好在当事人即女方的授权下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通过多次开庭进行了审理。朱律师的代理意见被人民法院充分采纳,将双方争议的单位房改房认定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女方获得该房产总价值44万元的一半即22万元。至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全面维护,该案也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2000年初经人介绍认识,于2001年11月份经登记结为夫妻。婚初,双方夫妻感情尚可。
案情简介2007年8月8日21时45分许,董**驾驶华中公司所有的鄂A***76小轿车搭载受害人王某等四人发生交通事故,王某因闭合性颅脑损伤、创伤性休克经抢救无效而死亡。交警认定董**负全责,死者王某等无责。在死者家属与肇事方协商处理本次事故过程中,双方对赔偿标准产生根本分歧并协商不成。王某家属认为,虽然死者的户籍是农村性质,但应当比照城市户口的标准计算各种赔偿,赔偿总额为近260,000元;肇事方认为只能按照死者的户口性质即农村户口标准进行赔偿,赔偿总额为近110,000元。因双方对事故处理协商不成,朱慧生律师代理死者家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肇事方赔偿各种损失257,646元。2008年3月中旬,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驾驶员与车主共同赔偿受害人家属各种损失235,646元。最终,受害者家属依据城镇户口性质获得的赔偿比农村户口性质多赔近130,000元,从而成功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但仍有一点遗憾,即一审法院作出前述判决的同时只要求车主单位华中公司承担一半的连带责任。朱慧生律师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死者的死亡赔偿金在其户口性质确属农村户口比照城市户口标准计算,极大地保护了受害人家属的权益,但肇事司机因刚成年可能没有赔偿能力且一审法院判决只要求车主单位华中公司承担一半的连带责任,可能使受害家属最终赢了官司却只能实际拿到一半的赔偿,考虑到已经对华中公司近200,000的财产已由法院查封,故说服委托人依法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改判车主单位对肇事司机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连带赔偿责任。武汉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上诉后,充分听取朱慧生律师的上诉意见,开庭审理后认为朱慧生律师提出的上诉理由依法成立,遂于二00八年六月十八日作出(2008)武民二终字第619号民事判决,改判肇事司机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受害者家属各项损失215,246元(已扣除先行支付的20,400元),华中公司对全部215,246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彻底纠正了一审法院只判决车主即华中公司只对其中一半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不当判决。二审法院的判决为终审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从而使得朱律师代理的该起上诉以取得全面胜利而结束。
网上不销案,这说明是交通肇事后有逃逸行为,一般认为只要有逃逸行为而且撞死人的,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进行赔偿只是民事责任的承担,已经承担民事责任不意味着刑事责任就可以免除,只是一个从轻情节。网上不销案,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可能肇事者本人没有归案。
依据相关规定,已经交付并支付完毕全款的房产,不能进行强制执行。 更多信息,
店方本起事件中是否要承担责任,关键看其是否尽到义务。一般而言,手提包之类物品是由客人自己保管的,不属于店方保管的内容,若丢失只能由自己来承受损失;同时,就算对方知道你的包被盗没有制止,你也很难证明你的包有什么物品,不好确定索赔数额。所以,发生这样的事情,建议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