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长:
鲁建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湖北海舟律师事务所(湖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湖北法学会会员。市报社、市电台法制栏目特邀嘉宾。本律师以“护发弘义,为民立极,诚信公正,敬业自律”为执业宗旨,擅长刑事辩护、中小企业法律顾问事务、民事代理业务。竭诚为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公民个人提供优质、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不能一概而论,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如没有确切证据有上述情形而另一方双不同意离婚的,一审一般会判不准离婚。 如两人确实无法共同生活,可在6个月后重新起诉离婚,这时法院一般会判离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