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建律师

鲁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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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湖北-咸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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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 鲁建
      不能一概而论,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如没有确切证据有上述情形而另一方双不同意离婚的,一审一般会判不准离婚。   如两人确实无法共同生活,可在6个月后重新起诉离婚,这时法院一般会判离婚的。
    2011-07-25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鲁建
  • 执业律所:湖北海舟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4212*********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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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务地区:湖北-咸宁
  • 地  址:
    湖北省咸宁市温泉桂花西路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