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黎明律师

朱黎明

律师
服务地区:浙江-杭州

擅长:行政纠纷,公司企业,刑事案件

律师简介

朱黎明,毕业于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获硕士学位。曾在京衡律师集团事务所执业,后与人合伙设立全国第三家专业刑辩所,2011年加入北京华泰所,任副主任。期间,担任了省律协金融与保险业务委员会初始委员、省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秘书、杭州市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秘书、副秘书长等社会职务,在执业期间仅刑事案件办理近百件。其中大多案件取得了较好效果,比如:(1)魏某涉嫌盗窃、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案。魏某伙同他人实施盗窃35次,涉案金额133000多元。同时伙同他人盗剪正在使用中的电话线,造成几百户人家通讯中断7个多小时。该案经辩护,淳安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对于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不予认定,仅以盗窃罪判处十二年有期徒刑;(2)罗某涉嫌非法经营罪案。罗某涉嫌利用POS机套现500多万元,被某区公安局以非法经营罪采取刑事拘留。该案通过本人在侦查阶段提供法律帮助,由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3)张某涉嫌交通肇事罪案。张某在驾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人死亡,并在肇事后逃逸。之后被嘉兴市某区人民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经辩护人辩护,该区人民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对于造成人员死亡的事实认定为一人,并判处2年6个月有期徒刑;(4)萧山地铁坍塌案(曹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曹某在萧山地铁湘湖站担任总工程师,在其任职期间,地铁工程发生坍塌导致20多人死亡,几千万财产损失。该案发生后,社会影响较大,经辩护人辩护后曹某获刑5年6个月;(5)李某涉嫌受贿案:作为浙江某学院后勤负责人,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30多万元。案发后,在移送审查起诉阶段,通过辩护人与公诉人的充分沟通,最终将其中的18万元认定为合法借款;(6)陈某涉嫌故意伤害(致死)案:陈某受张某之托,为其教训受害人。通过召集人员对受害人进行多次跟踪后,在受害人家门口用匕首捅刺导致受害人死亡。经辩护人辩护,陈某被法院认定为从犯,予以减轻处罚,判处7年有期徒刑;(7)肖某贩卖毒品案:肖某与他人共同至云南购买毒品并至杭州贩卖,在贩卖过程中被警察抓获,被收缴毒品54克海洛因、13克冰毒以及几百颗麻果等,后经辩护人阅卷发现,肖某在云南购买了海洛因并无其他毒品,故提出冰毒与麻果并非用于贩卖,而是自己吸食,该辩护意见最终被法院采纳,最低量刑15年有期徒刑;(8)王某贩卖毒品、窝藏毒品案:王某因出于朋友义气而帮朋友转交毒品并在事发后帮其朋友窝藏毒品。当地检察院以贩卖毒品及窝藏毒品两个罪名起诉,该案经辩护人辩护最终法院判定王某构成窝藏毒品罪并判处缓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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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信息
律师姓名:朱黎明
执业地区:浙江-杭州
执业律所:北京华泰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职务:
执业证号:13301*********723
擅长领域:行政纠纷,公司企业,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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