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冰律师,男,2008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先后被评为“个人先进”,现就职于重庆劲源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李冰律师从事律师工作多年以来,以“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维护委托人利益”为宗旨,以“诚信维权、勤勉尽责、办案质量第一”为执业理念。承办各种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近百余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百万元,具有丰富的业务经验。在业界树立了良好的口碑,赢得了委托人的一致赞誉。业务专长:刑事辩护、财产纠纷、人身损害纠纷、房产纠纷、劳动争议、债权债务、离婚、继承纠纷等等。
擅长:
李冰律师,男,2008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先后被评为“个人先进”,现就职于重庆劲源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李冰律师从事律师工作多年以来,以“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维护委托人利益”为宗旨,以“诚信维权、勤勉尽责、办案质量第一”为执业理念。承办各种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近百余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百万元,具有丰富的业务经验。在业界树立了良好的口碑,赢得了委托人的一致赞誉。业务专长:刑事辩护、财产纠纷、人身损害纠纷、房产纠纷、劳动争议、债权债务、离婚、继承纠纷等等。
民事起诉状原告:***,女,汉族,19**年*月*日出生,系个人经营“重庆市江北区***租赁站”业主。住:重庆市江北区*******,身份证号:******************。被告:重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该公司董事长。住址:重庆市九龙坡区*********,邮编******请求事项:一、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所欠设备租金46866.41元及赔偿费56197.50,以上共计:103063.91元。二、承担本案诉讼期内的全部费用。事实及理由:2007年12月23日,被告与原告所属“重庆市江北区***租赁站”订立租赁合同,向原告租赁建筑用钢管、扣件若干(见合同),用于工程建设施工。至2011年7月18日双方结算单日止(见结算单),被告除3746.5米钢管未归还外,尚欠租金46866.41元。遗失原告钢管计价56197.50元。虽经原告多次催收,被告皆推三阻四,无理推拖至今!原告认为,合同一经订立即应严格履行,不得违反合同约定。被告租赁钢管、扣件设备,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其租金、遗失租赁物,给原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被告对其上述违约行为应承担赔偿责任。据此,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依法向贵院起诉,请判允所请!此致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具状人:年月日附:1、合同副本二份。2、租赁合同书(2007.12.23)、发货登记表、结算单各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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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行工伤认定,再做劳动能力鉴定,最后根据鉴定结论索赔。 赔偿项目: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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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侧股骨头坏死的原因呢?是由于自身疾病还是怎么个情况呢。
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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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价:谢谢李冰律师,如果孩子归我抚养,孩子的抚养费他怎么给,还要教育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