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萍律师,女,1968年生,武汉大学法学本科,民建海南省委法制委员会委员,现为海南三和元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本律师曾担任多家大型企业集团法律顾问,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扎实的理论功底及良好的沟通能力。秉承“追求正义、恪尽职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当不负厚望。擅长业务:房地产、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劳动纠纷、股权转让、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等。
擅长:合同纠纷,房产纠纷,损害赔偿,婚姻家庭,刑事案件
骆萍律师,女,1968年生,武汉大学法学本科,民建海南省委法制委员会委员,现为海南三和元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本律师曾担任多家大型企业集团法律顾问,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扎实的理论功底及良好的沟通能力。秉承“追求正义、恪尽职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当不负厚望。擅长业务:房地产、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劳动纠纷、股权转让、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等。
不能要求精神赔偿
您好!婚前的商铺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你爱人不能要求分割;婚后你取得的房产,虽然是你父母购买的,产权登记的权利所有人也写明是你和你母亲,但你享有的该房屋共有权一般认定为在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所得,所以,该房屋应当视为你、你爱人、你母亲共同所有,离婚时,你爱人可以参与房屋分割。
可能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