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萍律师

骆萍

律师
服务地区:海南-三亚

擅长:合同纠纷,房产纠纷,损害赔偿,婚姻家庭,刑事案件

法律咨询
  • 骆萍
    不能要求精神赔偿
    2010-06-10
  • 骆萍
    您好!婚前的商铺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你爱人不能要求分割;婚后你取得的房产,虽然是你父母购买的,产权登记的权利所有人也写明是你和你母亲,但你享有的该房屋共有权一般认定为在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所得,所以,该房屋应当视为你、你爱人、你母亲共同所有,离婚时,你爱人可以参与房屋分割。
    2010-05-31
  • 骆萍
    可能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010-05-31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骆萍
  • 执业律所:海南三和元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4602*********537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海南-三亚
  • 地  址:
    三亚市三永凤凰城国际银座1号楼6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