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高攀律师,本科学历,法学学士,河南联盟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新乡市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自执业以来始终秉持“当事人的事无小事,尽心尽责办理好每个案件”的理念。办案过程中耐心细致,善于从案件细节中寻找突破口,有着较深的法律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已成功办理多起民商事诉讼案件,为当事人保驾护航,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主要业务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劳动纠纷。
擅长:债权债务,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刑事案件,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征地拆迁,医疗纠纷,合同纠纷
李高攀律师,本科学历,法学学士,河南联盟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新乡市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自执业以来始终秉持“当事人的事无小事,尽心尽责办理好每个案件”的理念。办案过程中耐心细致,善于从案件细节中寻找突破口,有着较深的法律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已成功办理多起民商事诉讼案件,为当事人保驾护航,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主要业务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劳动纠纷。
抢劫故意杀人判刑方式是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总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附加刑可以执行。抢劫案件不可以提起自诉,一般都是属于公诉案件。一、抢劫故意杀人怎么判刑抢劫故意杀人判刑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的规定: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行为人实施抢劫后,为灭口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法律快车提醒你,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二、抢劫故意杀人是否可以提起自诉抢劫故意杀人不可以提起自诉。抢劫故意杀人属公诉案件,应当由检察院提起公诉,如果检察院不起诉,受害人可提起自诉,但是应该满足相应的条件即被害人有证据证明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且应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有证据证明提起过控告但是公检不予追究被告人的责任。三、抢劫杀人能取保候审吗抢劫杀人一般不能取保候审,因为抢劫属于严重暴力犯罪。但满足以下条件的除外: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法律快车提醒您,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在校受伤害学校要承担责任。因为学校有责任保证学生在学校期间内的安全,即使保险公司赔偿了,学校也没有义务免责。未成年人在校期间受伤责任如何承担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期间受到的保护比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更多。一、在校受伤害学校要不要承担责任在校受伤害学校要承担责任。1.学生在学校受伤,如果学生交有意外伤害人身保险,保险公司有义务赔偿,可以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得到保险赔偿不能免除学校等相关责任人的赔偿责任。2.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第(四)项的规定,学校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应负责任,例如学生之间挤倒现象是常有的现象,学校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工作存在疏忽,应予适用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条【教育机构的过错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零一条【在教育机构内第三人侵权时的责任分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此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8周岁以下的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是指8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人。如果学校则管理中有过错或者疏忽,学校应承担一定责任,这个事可与学校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学校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赔偿请求内容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未成年人在校期间受伤责任如何承担未成年人在校期间受伤责任如何承担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期间受到人身伤害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期间受到人身伤害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三、孩子在校受伤家长误工费有没有?孩子在校受伤家长不是受害人,不能要求误工费。但是由于未成年人受伤一般需要家人的照顾,根据《解释》的规定,对于家人照顾产生的护理费,若家人中是因此而产生的误工的参照其误工标准赔偿,不存在误工标准或者是雇请护工护理的,按照护工的标准进行赔偿。所以,若非从护理角度考虑,对于未成年人受伤不存在误工费的情况,但是若因受伤课业受影响而需要补课的合理费用,则也需要由侵权人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若因发生人身损害赔偿的侵权行为一般需要承担下列费用: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在此提醒您,根据规定,对于家人照顾产生的护理费,若家人中是因此而产生的误工的参照其误工标准赔偿,不存在误工标准或者是雇请护工护理的,按照护工的标准进行赔偿。所以,若非从护理角度考虑,对于未成年人受伤不存在误工费的情况,但是若因受伤课业受影响而需要补课的合理费用,则也需要由侵权人承担。
一女子差点被网络诈骗骗走了2500万元,还好及时被民警劝阻。诈骗钱财未遂也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只是会比既遂犯减轻处罚。未遂也是可以立案处罚的,只要已经着手实施了诈骗行为就可以立案。一、女子险被网络诈骗骗走2500万近日,杭州萧山区北干派出所接到预警辖区居民孙女士(化姓)很可能正遭遇电信网络诈骗。北干派出所紧急行动线上线下同步开展劝阻工作“孙女士,我们是北干派出所的您正在遭遇诈骗请立即停止所有操作……”。反诈队员第一时间拨通孙女士电话,表明身份得知孙女士已将银行卡、身份证照片等发送给骗子,队员立即引导她将相关银行卡挂失冻结。经电话劝阻,孙女士虽然停止继续操作,但依旧半信半疑,民警与其保持通话,时刻提醒,防止孙女士再次被骗子忽悠。二、诈骗钱财未遂如何处罚对于诈骗未遂的行为,应以诈骗罪定罪,未遂的可以比照既遂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它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法律快车提醒您,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査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66条规定的其他产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1)发诈骗信息5000条以上的,或者拔打诈骗电话500人次以上的;(2)在互联网上发布诈骗信息,页面浏觅量累计5000次以上的。实施上述第(1)、(2)中的行为数量达到数额标准10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66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三、诈骗未遂能立案吗诈骗未遂可以立案,已经着手实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朋友,你这个思想很危险呐
接下来需要起诉公司,让公司进行赔偿。
未变更的情况下,房子归男方。
合同是否实际履行,合同中对付款方式是否有特别约定。
属于工伤,公司应当进行赔偿。
建议找律师代写,规范又合法还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