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雪莹律师,华中师范大学法律硕士,江苏安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曾担任丹阳市民生频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特邀调解员、“一村一顾问”法律顾问,在镇江市第二届青年律师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辩论组优秀奖。从业过程中办理民商事、刑事案件上百件,案件类型包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离婚纠纷,民间借贷纠纷,故意伤害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为多家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参与谈判,草拟合同,审核合同,出具法律风险提示、法律意见书、破产债权申报等。
擅长:公司企业,合同纠纷,继承,婚姻家庭,刑事案件,劳动纠纷
许雪莹律师,华中师范大学法律硕士,江苏安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曾担任丹阳市民生频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特邀调解员、“一村一顾问”法律顾问,在镇江市第二届青年律师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辩论组优秀奖。从业过程中办理民商事、刑事案件上百件,案件类型包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离婚纠纷,民间借贷纠纷,故意伤害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为多家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参与谈判,草拟合同,审核合同,出具法律风险提示、法律意见书、破产债权申报等。
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苏1181执296号申请执行人:姜某,女,19xx年x月x日生,汉族,住江苏省丹阳市。委托诉讼代理人:许雪莹。被执行人:蔡某,女,19xx年x月x日生,汉族,住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姜某与被执行人蔡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0)苏1181民初339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立案执行,执行立案标的为100491.31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1年1月12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风险告知、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责令被执行人申报财产并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既未能履行义务,也未申报财产。由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申请执行人未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依法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网络银行、车辆等财产进行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网络银行存款等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通过不动产查询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房地产信息,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财产。本院依法作出对被执行人蔡颖司法拘留的决定,因申请执行人未能提供被执行人下落故未能实际实施。本案在审理过程中采取了诉讼保全措施,于2020年6月4日查封被执行人蔡某名下位于常州市××北区××城××甲单元××室房产,查封期限为三年,该房产有抵押,本案为轮候查封,不具备处置条件。2020年3月8日,本院依法委托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查封查封了被执行人蔡某名下车牌号为苏D×××××、苏D×××××的车辆;牌号为苏D×××××车辆经常州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反馈该车辆信息不存在,未能实际查封;车牌号为苏D×××××车辆为轮候查封,查封期限为二年,该辆车未实际控制,不具备处置条件。2021年3月25日,本院将本案的执行情况、采取的财产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的依据及法律后果和享有的权利等信息告知了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上述事实,有各协助执行单位出具的财产查询回执、谈话笔录等证据证实。本院认为,本案申请执行人享有的债权依法受法律保护,但债权的实现取决于被执行人是否有履行债务的能力。在本次执行程序中,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未能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线索,本次执行程序应予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终结(2020)苏1181民初3395号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可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如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异议申请书及副本一式三份,向本院申请异议。审判长王俊审判员刘蔚彤审判员马俊辉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法官助理陈贤花书记员徐娟
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苏1181执298号申请执行人:李某,女,19xx年x月x日生,汉族,住丹阳市。委托诉讼代理人:许雪莹。被执行人:蔡某,女,19xx年x月x日生,汉族,住丹阳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某与被执行人蔡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0)苏1181民初340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立案执行,执行立案标的为108010.22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1年1月12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风险告知、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责令被执行人申报财产并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既未能履行义务,也未申报财产。由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申请执行人未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依法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网络银行、车辆等财产进行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网络银行存款等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通过不动产查询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房地产信息,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财产。本院依法作出对被执行人蔡某司法拘留的决定,因申请执行人未能提供被执行人下落故未能实际实施。本案在审理过程中采取了诉讼保全措施,于2020年6月4日查封被执行人蔡某名下位于常州市××北区××城××甲单元××室房产,查封期限为三年,该房产有抵押,本案为轮候查封,不具备处置条件。2020年3月4日,本院依法委托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查封查封了被执行人蔡某名下车牌号为苏D×××××、苏D×××××的车辆;牌号为苏D×××××车辆经常州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反馈该车辆信息不存在,未能实际查封;车牌号为苏D×××××车辆为轮候查封,查封期限为二年,该辆车未实际控制,不具备处置条件。2021年3月25日,本院将本案的执行情况、采取的财产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的依据及法律后果和享有的权利等信息告知了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上述事实,有各协助执行单位出具的财产查询回执、谈话笔录等证据证实。本院认为,本案申请执行人享有的债权依法受法律保护,但债权的实现取决于被执行人是否有履行债务的能力。在本次执行程序中,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未能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线索,本次执行程序应予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终结(2020)苏1181民初3403号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可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如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异议申请书及副本一式三份,向本院申请异议。审判长王俊审判员刘蔚彤审判员马俊辉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法官助理陈贤花书记员徐娟
婚后一方出资的房产离婚时的分配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是在结婚后用自己的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则应当认定为个人财产;如果是用家庭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要分一半给对方。关于婚后一方出资的房产离婚时如何分配的问题,下面就由我为你解答。一、婚后一方出资的房产离婚时如何分配婚后一方出资的房产离婚时的分配要看具体情况:1、如果是在结婚后用自己的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则应当认定为个人财产;2、如果是用家庭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要分一半给对方。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二、婚前赠与的车辆离婚时如何分割1、对于婚前受赠与的车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若在婚后夫妻双方未将该车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则在离婚时依然为个人所有,不需要进行分割。2、若夫妻在婚后将该车约定为共同财产,则按照共同财产的分割规则对该车辆进行分割:车辆的归属可以由男女双方协商约定,车辆可以分配给女方,也可以分配给男方;如果是诉讼离婚,一般来说是平均分割,如果一方选择车辆,那么就给另一方补偿相应的价值即可。
我国离婚案件每年会发生许多起,离婚率也是居高不下。有些夫妻第一次起诉离婚没离成,就会提起第二次离婚,那么男方第二次起诉离婚女方不同意判离吗?下面就和我一起来看看吧。一、男方第二次起诉离婚女方不同意判离吗一般情况下,第二次起诉,法院会判准许离婚的,不判离婚的可能性还是较小。但要求离婚的一方最好找到符合符合《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的离婚的法定情形。二、诉讼离婚的程序1、诉讼与管辖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一般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队团以上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满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上述地域管辖是离婚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特殊情况下,按照《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可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以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辖。2、调解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由于其发生在诉讼过程中,所以也叫诉讼内调解。在诉讼过程中进行调解,有利于对当事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思想指导工作,妥善、慎重地处理离婚案件。而且对调解所达成的协议,当事人一般愿意执行,这不仅有效预防了纠纷的进一步恶化,也减少了法院的执行工作。人民法院在调解时必须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同时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进行,要分清双方的是非责任。必要时可与当地的基层组织、有关单位密切合作,共同进行说服教育工作,以促进当事人互谅互让,促成和好或达成离婚协议。调解有三种结果:第一,调解后双方当事人和好,原告撤诉,诉讼结束;第二,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人民法院按协议制作离婚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婚姻关系自此解除;第三,调解无效,应立即进入下一诉讼程序。3、审理与判决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当事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都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由于离婚案件不同程度地涉及当事人的隐私,如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但宣告判决公开;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死亡的,双方当事人的关系即自然消灭,离婚诉讼已没有实际意义,人民法院应当终结诉讼。对于调解无效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作出涉及到离婚与否以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判决。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不得重新起诉离婚,被告则不受上述期间的限制。实践中,因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而又没有法定判决离婚的情形时,原告往往需要等待6个月提起第二次的离婚诉讼。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但是也存在不允许离婚的案件,第二次提起离婚的一方最好收集更多有利证据,特别是符合法律规定应当离婚的证据。
怀孕三个月协议离婚或者女方提起离婚的能离婚。一般情况下,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女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等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女方提出离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协议离婚的,双方可以随时去婚姻登记机构申请离婚。关于怀孕三个月是否能离婚的问题,下面就由我为你解答。一、怀孕三个月能离婚吗1、怀孕三个月协议离婚或者女方提起离婚的能离婚。一般情况下,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女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等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女方提出离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协议离婚的,双方可以随时去婚姻登记机构申请离婚。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二、离婚诉讼哺乳期孩子归谁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生活环境明显对子女抚养不利;母亲工作性质特殊,不便于抚养子女;或者母亲违法犯罪,不利于抚养子女等。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这个问题可以问一下计生委的。不过你们再生应该不算超生
没有钱也要起诉的,过了诉讼时效以后都不能要了
被罚款,缴纳罚款买保险就好了
然后租金可以要求房东退还的
可以到房管局去添加你老婆名字
是变更劳动合同 如果你签字了代表你同意了
用户评价:非常感谢律师的耐心解答,经过律师专业的分析、解答,建议,快速及时地解决了我的问题,再次感谢律师!
用户评价:感谢许律师的耐心解答,非常专业的一位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