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钰律师,女,毕业于华侨大学,获经济法学硕士学位。现执业于湖北广众律师事务所。曾在河南平煤集团某公司从事质量管理工作和法务工作,2005年至今一直从事律师实务工作,并担任多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参与过大型合同项目谈判,成功办理了近百起民商事、刑事案件,并从事过多门法学专业课程的教学工作,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司法实务经验。是学者+专家型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企业,刑事案件
董钰律师,女,毕业于华侨大学,获经济法学硕士学位。现执业于湖北广众律师事务所。曾在河南平煤集团某公司从事质量管理工作和法务工作,2005年至今一直从事律师实务工作,并担任多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参与过大型合同项目谈判,成功办理了近百起民商事、刑事案件,并从事过多门法学专业课程的教学工作,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司法实务经验。是学者+专家型律师。
论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问题及对策[]健全和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经济发展的“助推器”、维护社会稳定的“安全网”、社会公平的“调节器”,也是建立有序市场经济体制的前提和保证,然而我国当前的社会保障法律存在立法层次较低、制度设计缺陷、法律责任缺失等问题。因此为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和构建和谐社会,应加快我国社会保障法的立法进程,尽快建立起一套完备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体系。关键词:社会保障,法律制度,问题,对策一、完备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重要性在现代社会里,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的基本制度之一,是国家通过立法建立起来的。社会保障法就是调整在社会保障中发生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我国社会保障立法现状及制度缺陷社会保障制度是我国宪法的一项重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宪法第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有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国家和社会保障残疾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年在我国的宪法修正案在第条中增加了国家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上述宪法规定,是中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立法根据和最高法律准则。1993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20072020(二)当前我国社保制度存在的问题总的来说,社会保障制度应当包括如下基本内容:其一,社会保险法律制度。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制度,该制度具体规定对劳动者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其二,社会救济法律制度。该制度具体规定对公民在遭受自然灾害或者生活发生严重困难的情况下获得经济帮助,即建立灾民救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救济、城乡特殊贫困人员救济等制度。其三,社会福利法律制度。该制度具体规定对不同的社会成员在分享社会发展成果方面获得的经济帮助,即建立老年福利、托幼福利、残疾人福利、社区服务、城镇居民福利津贴等项制度和设立文化、教育、卫生、保健等社会公益设施。其四,社会互助法律制度。该制度具体规定由不同的社会组织建立其成员之间相互提供帮助,。其五,社会优抚法律制度。该制度具体规定由国家和社会对军人和其家属提供社会优待和经济帮助。12、社会保障的法律实施机制较为薄弱。合法的筹资机制、稳定的保障机制、严格的管理机制、有效的运行机制,有力的监督机制都不够健全。社会保障监督机构没有与管理机构严格划分开来,缺乏对欠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和拖欠离退休人员、失业人员保险金行为的法律制裁措施;对非法挪用、挤占保险金的违法甚至犯罪行为得不到及时惩处,保险基金的运营处于不安全状态。三、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律对策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建设应与现阶段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这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必然要求,是世界各国社会保障法律建设的历史规律。但是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状况不平衡,社会保障的水平还较低,我们应当从自己的国情出发,坚持法律调整与特殊政策调整相结合,使社会保障水平与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以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同时借鉴和吸取国际社会带有共性的经验,构建并完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12、健全社会保障的司法机制。目前社会保险基金被违法挪用、挤占现象较为严重,使一些地方离退休人员不能及时足额领取到离退休金,造成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不满。由于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试论公司股东瑕疵出资的法律责任【内容摘要】股东出资公司资本形成的最重要、最基本的途径,也是公司对其债权人承担责任的信用基础。股东出资瑕疵是指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存在缺陷,违反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一、股东出资瑕疵的表现形式在现实生活中,股东出资瑕疵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在实践中形成出资瑕疵的主要形式有:、抽逃出资。(1)控股股东利用其强势地位,强行将注册资金的货币出资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2)伪造虚假的基础交易关系,如公司与股东间的买卖关系,公司将股东注册资金的一部分划归股东个人所有;(3)将注册资金的非货币部分,如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在验资完毕后,将其一部分或全部抽走;(4)未提取法定公积金或者法定公益金或者制作虚假财物会计报表虚增利润,在短期内以分配利润名义提走出资;(5)抽走货币出资,以其他未经审计评估且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其申报价值的非货币部分补账,以达到抽逃出资的目的;(6)通过对股东提供抵押担保而变相抽回出资等。本文开头介绍的案例就是典型的抽逃出资的形式。二、股东瑕疵出资的法律责任12、对公司债权人的补充清偿责任公司资产是实现公司债权人债权的重要保障,股东抽逃出资必然削弱公司的偿债能力并增加债权人的风险,从而对公司债权人构成侵害;同时,抽逃出资亦属民事欺诈行为,公司债权人因股东的欺诈行为而遭受之损失,理应获得赔偿。股东在公司成立之初尚未正常经营之前即将资本抽逃,使公司所余净资产达不到法定最低注册资本额的,在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时,应由股东承担无限清偿责任。在公司成立后,股东抽逃资本的,在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时,股东应在所抽逃资本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由于抽逃出资是一种带有欺诈特点的隐蔽性违法行为,其他股东通常并无过错,加之修订后的公司法第31条、第94条主要适用于股东虚假出资之情形,因此在抽逃出资的股东不能清偿时,不宜判令其他未抽逃出资的股东承担责任。但其他股东同意或协助该股东抽逃出资的,则应当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和抽逃出资的股东一起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分配是审查认定股东抽逃出资行为的关键所在。正是因为股东抽逃出资行为多以隐蔽的方式进行,而且其关键证据诸如公司的业务往来账册、资产负债表等会计账目均保存于公司内部,所以作为原告的债权人难免存在举证方面的困难和障碍。为此,在审理股东抽逃出资的纠纷中,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5条之规定,对于股东是否抽逃出资,原则上应当由债权人举证,但不宜过于苛刻,只要其能举出使人对抽逃出资的行为产生合理怀疑的初步证据或者有关线索即可。此时,人民法院可以要求被告提供相关证据,以证明其不存在抽逃出资的行为诸如公司与股东之间存在合理的对价关系等;否则,即可认定其存在抽逃出资的行为。4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后,可以违约为由向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行使追偿权。在股东瑕疵出资未导致公司注册资本低于法定最低限额的情况下,各出资未到位的股东在各自出资的差额范围内分担责任。在因多名股东出资不实导致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下,出资不实的股东之间可按其实际出资额与应出资额的差额比例分担责任。
当时没有进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吗?
约定是按出资进行表决,就应当按出资比例决定。
分手协议没有任何法律意义。
事故责任是由交警大队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来认定责任的。现在你的母亲应该还处于治疗期,等治疗期满后可进行鉴定,从而确定有关的赔偿依据。
一般情况下是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的,除非你们另有约定。但表决权是合作的重要事项,建议你们最好书面进行约定。
当然不可以,要双方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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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价:谢谢你尊敬的律师,你的话给了我很大的帮助了信心,非常感谢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