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胜律师是浙江民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宁波大学,律师协会会员。本律师主要办理刑事案件、民商事案件,办理过包括刑事辩护、劳动争议、工伤赔偿、人身损害、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等几百起案件,办案经验丰富,所办案件都得到了当事人的积极评价。现本律师专注于办理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工伤赔偿、人身损害、婚姻家庭类案件。王永胜律师将以专业的法律知识、严谨的办案态度,竭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擅长:合同纠纷,劳动纠纷,继承,婚姻家庭,刑事案件,征地拆迁,交通事故,房产纠纷,损害赔偿
王永胜律师是浙江民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宁波大学,律师协会会员。本律师主要办理刑事案件、民商事案件,办理过包括刑事辩护、劳动争议、工伤赔偿、人身损害、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等几百起案件,办案经验丰富,所办案件都得到了当事人的积极评价。现本律师专注于办理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工伤赔偿、人身损害、婚姻家庭类案件。王永胜律师将以专业的法律知识、严谨的办案态度,竭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然而,在用人单位依据公司规章制度行使自主管理权时,因不当适用有关处罚条款而引发的劳动争议时有发生。司法实践中,对于如何认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人民法院一般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裁量:第一,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是否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同时,该条第三款明确,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第二,劳动者的违纪行为在规章制度中是否有明确规定,规章制度对劳动者严重违纪行为的规定是否公平合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同时,严重违纪也应当符合一般人的认识,用人单位不能滥用该规定。第三,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未建立工会的,应通知用人单位所在地工会,在征求意见后再作出决定。用人单位应当完善人事管理制度,使管理科学、合理、合法,避免给单位造成损失。
抚养费按你工资的20-30%给
这个你只能下次再来办
你可以去法院起诉要回
你可以要求老板赔偿 的,10级能构的上的
这个应算的上医疗事故了
你可以去申请工伤认定
用户评价:谢谢您的解答。我会采取您的建议!
用户评价:您的回答对我很有帮助,谢谢。
用户评价:谢谢您的解答。我会采取您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