喻秋霞律师,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武汉大学研究生,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2年法官助理,具有一定司法辅助审判经验,熟悉法院程序。在法院及律所,主要从事合同纠纷,公司相关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劳动纠纷,侵权纠纷,婚姻家事纠纷,企业法律顾问。
擅长:合同纠纷,公司企业,损害赔偿,房产纠纷
前两天,朋友告诉我,9岁的儿子拿她手机玩游戏,在游戏中充值了近2万。猜测是儿子在她某次超市手机付款时记住了付款密码。由此朋友找到我,问这件事怎么处理,能不能拿回钱。我初步想了想,9岁的孩子还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仅纯获利益行为及实施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目前近2万的游戏充值,显然超出了9岁孩子可以处分的范围,且未获得监护人追认,应属于无效行为。但是如何证明游戏充值是9岁的孩子所为?充值行为系无效?我特意检索了几个类似的案例:1、游戏充值行为系未成人所为(2016)桂0103民初1904号:曾某与北京xxx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被告以信用卡并非原告持有及账号游戏截图不能反映属于原告控制操作为由,质疑原告并非买卖虚拟装备买卖合同的买受人。但结合曾某亲笔所书的情况经过,法定代理人古XX古X关于从不玩网络游戏的陈述,游戏截图显示的虚拟装备赖以交易的商品货币——“钻石”的充值价格与古筱茹古乙信用卡交易的金额相互吻合的事实,以及原告方可使用ID号:1263534628XXXXX的账户登陆游戏的事实,本院采信原告曾某亲自使用(ID号:1263534628XXXX)账号操作游戏,并使用其母古XX古X名下信用卡交易游戏虚拟装备的事实。2、从证据盖然性确认充值行为系未成年人所为,但由于充值金额较小,故认定为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2019)粤0192民初1726号:张某1与广州x游x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本院认为,张某1主张的充值金额为每次3元至328元不等,总额为810元,考虑到充值时张某1的年龄、教育经历和其所处地区的消费水平,张某1应能够理解其为游戏角色充值的行为和相应的后果,该充值行为与其年龄和智力相适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因张某1的充值行为属于其依法可以独立实施的行为,张某1起诉主张其充值行为无效从而要求返还充值金额810元的诉讼请求,理由不成立,本院予以驳回。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超出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的民事法律行为,未获得法定代理人追认的,属于无效。但双方应按过错责任各自承担后果。(2017)豫0102民初7661号:宋x扬与上海x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本院认为:原告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行为。经查原告在游戏过程中未经原告法定代理人即其母的同意向原告支付较大金额进行游戏充值,该支付款项的行为,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在原告母亲明确表示不予追认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本案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的内容进行处理。原告在支付金额过程中,未经原告法定代理人即其母的同意,擅自使用其母的手机和工商银行银行卡,其行为对其损失具有重大过错。被告作为网络游戏经营单位,没有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识别和阻拦未成年人利用、借用、盗用、仿冒成年人的身份信息、手机、银行卡进行游戏和游戏充值等行为,其也存在相应的过错。由于游戏充值已经使用或消费,由此造成的原告现金金额9061元的损失,原告自行负担三分之二6041(9061×2/3=6041)元,被告向原告负担三分之一3020(9061×1/3=3020)元。4、证据不足,驳回诉讼请求(2018)黑0603民初4号:姜z与北京zz科技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本院认为,原告自称以受损失方的身份起诉,并基于财产损害赔偿要求被告返还1万元。根据原告主张,本案应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原告要求被告返还1万元,应举证证实被告对原告实施了侵权行为,存在过错、因果关系或存在其他被告应予返还的情形。原告称系其儿子齐子杰使用原告手机观看视频并登陆其支付宝消费。根据原告的该项陈述,被告未直接对原告实施侵权行为。原告虽存在财产损失,但其以财产损害赔偿为由直接起诉被告主张返还,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在以上案例中,争议的焦点基本为游戏充值行为是否系未成人本人所为?其行为是否有效?一、游戏充值系未成人本人所为,证据是关键。实践中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1、当事人陈述未成年人证言(和孩子一起玩游戏的同学、校友、朋友等)、视频录像、微信聊天记录、未成年人检讨书等形式。2、游戏账号控制人监护人往往并非该游戏的玩家,不掌握该游戏的实际账号及密码。比方,qq被盗号后,需要回答设置密码问题找回等。3、游戏充值的消费记录未成年人利用监护人的手机操作,该充值行为可能集中于某几天内,充值金额发生的较为集中。4、产品消费对象有的游戏本身具有特定的玩家群体,仅针对未成人。二、未成年人游戏充值行为是否有效?根据《民法总则》第145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合同法》第47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三、未成年人游戏充值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民法总则》第157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按上述法律规定,未成年人游戏充值行为超出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等,并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家庭收入,未获得监护人的许可或者追认的,其游戏充值行为无效,对充值的金额应予以返还。如果双方均有过错,则各自应根据自身过错程度程度相应责任。目前,经营网络游戏的企业,是否承担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采取合理措施识别未成年人身份,在此不赘述。但是提醒各位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尽到责任。比方,对孩子游戏注册、充值行为应予以合理控制,对自己的手机支付密码、网络支付密码、银行卡密码等应予以保密或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自2014年3月1日起,公司注册资本从“实缴制”变为“认缴制”,股东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出资比例、数额及出资期限由公司章程规定。则原股东出资期限未届满转让股权后,出资责任由谁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以代理过的一个案子为例:(2019)鄂0104民初3827号股东出资纠纷案情:湖北某公司起诉原股东:1、要求被告向原告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缴足出资款;2、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经调查,原股东出资期限未届满前通过股权转让方式出让了其全部股权。法院裁判:本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本案法院没有支持原告的主张,但是也未明确出资义务不由被告承担,而是以期限未届满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既然如此,在司法实践中,类似案件有哪些裁判观点?一、原股东应当承担出资责任(1)转让股权时履行完毕出资义务1、(2017)粤04民终236号顾x国、吴晓x股东出资纠纷一案,法院认为:顾x国在股权转让时并未履行法定出资义务,但依据本院另案生效判决,顾x国已取得其转让股权的相应对价,即其已享受了股东权利,故亦应承担相应股东义务。顾x国并无证据证明其法定出资义务已经协议转移给吴x浩、于某某,故其认为自己的法定出资义务已免除,没有依据,本院不予支持。由于顾x国已转让其持有的全部股权,故其已不适用公司章程规定的“2055年1月1日之前”的认缴时间。原审判令顾某某在转让股权时履行完毕出资义务,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2、(2019)黔06民终264号铜仁xxxxxxx有限公司、王x法股东出资纠纷一案,法院认为:股东未尽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转让股东的出资义务不因股权转让而解除,公司仍有权请求转让股东履行出资义务。王x法作为负有出资义务的股东,其在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形下即转让股权,兴x公司要求其履行出资义务,合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2)出资期限届满前履行完毕出资义务(2018)陕08民初242号原告府谷县xxxx有限公司与被告王xx股东出资纠纷一案,法院认为:股权转让协议2中未对股权转让后王x斌的出资义务由王x斌承担还是管x根承担作出约定,故股权转让后王x斌的出资义务由王x斌承担还是管x根承担应当根据股权转让价格中是否包含了王x斌的出资义务作出认定,如股权转让价格中包含了王x斌的出资义务,则王x斌的出资义务在股权转让后由管x根承担;反之,则由王x斌承担。本院(2017)陕08民初158号民事判决未按股权转让协议2第一条约定将股权转让价格认定为1元,而是按股权转让协议2第三条、第四条约定将股权转让价格认定为1000万元+收益款,由此可以认定股权转让价格中不包含王x斌的出资义务,王x斌的出资义务在股权转让后仍应由王x斌承担。矽x公司章程第四章第五条约定,王x斌的出资期限为五年,王x斌应于2019年6月20日前将所认缴的出资额全部缴纳于公司。二、原股东不承担出资责任1、(2016)沪0101民初16631号上海上xxxxx管理有限公司与平x奋、王x股东出资纠纷一案,法院认为:两名被告于2014年11月15日将其持有的原告股权全部转让时,其所认缴股权的出资时间尚未届满,两名被告未缴纳剩余出资不违反原告公司章程及法律规定。两名被告将股权转让后,其出资义务亦相应转移。因此,原告依据修正前的公司章程要求两名被告补足出资依据不足,本院难以支持。2、(2019)黔01民终149号王x、贵阳xxx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一案,法院认为:2015年,经xx公司股东会决议,决定新增注册资本至10,000,000元,其中王x出资比例为14.03%,需在2035年1月9日前缴足,即佳x公司注册资本系认缴制,王x的认缴期限尚未到期。此后,王x将其所持有的佳x公司的股权转让给案外人王x,根据佳x公司2016年12月1日的《章程修正案》,原王x认缴的140.3万元的出资额已经归属于案外人王x名下,认缴期限为2035年1月9日,因此,王x已将其股东权利义务一并转让,且在佳x公司章程中予以记载,表明佳x公司对此知晓。因此,王x在出资义务尚未到期的情况下转让股权,并不属于出资期限届满而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形,故王x不应再对公司承担出资义务,佳x公司的诉讼请求应当不予支持,原判对此认定错误,本院予以纠正。最高人民法院裁判:1、(2016)最高法民再301号绿能xx集团有限公司(原河南xx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孙x科企业借贷纠纷一案,法院认为:安徽x股是安投资本的大股东,认缴出资9900万元,到2015年2月1日缴付完毕。2013年5月28日,安徽x股与中能控股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安投资本99%的股权转让给中能控股,并将股东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故安徽x股在出资义务尚未到期的情况下转让股权,不属于出资期限届满而不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形,安徽控股不应再对公司承担出资责任。2、(2019)最高法民再104号福建省xxx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中国x管理股xxx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法院认为:1995年7月20日,鞋xx出口公司转让其持有的青石公司20%股份给顺x公司获得主管部门批准。因在该部分股份转让时,鞋xx出口公司第二年出资期限尚未届满,尚不具有出资义务,相应的增资义务应由顺都公司承接;鞋xx出口公司对该部分增资所负义务不属于《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倾向第二种裁判观点,即未届出资期限转让股权的,原股东不应再承担出资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在2019年11月8日发布《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中提出:“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依法享有期限利益。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请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下列情形除外:(1)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2)在公司债务产生后,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或以其他方式延长股东出资期限的”,保护的是公司债权人利益。司法中的不同裁判观点以及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股东未届出资期限转让股权的出资责任承担问题,会导致股权转让后相关主体的风险。例如,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则原股东通过股权转让方式将股权转让给不具有出资能力的受让方,会导致公司债权人无法获得清偿;股权转让的受让方成为公司股东后会面临出资责任或者对债权人的补充赔偿责任。既如此,如何降低风险?一是,在《股权转让协议》中明确约定出资责任的承担方;二是债权人在与公司形成债权债务关系时,要求公司提供担保。
一、债务人死亡追讨期限二、债务人死亡后债务处理的法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二条规定:“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1、原告起诉时,已经死亡的债务人不能列为被告。债务人死亡后,已丧失民事权利能力,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起诉时,原告将死亡的债务人列为被告的,人民法院应依法通知原告变更适格的主体,原告拒绝变更的,依法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3、原告起诉时,如果遗产分割结束,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债务清偿原则按其继承份额按比例清偿,所有参加分割遗产的继承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5、债务人死亡后,虽有继承人、受遗赠人,但他们都放弃继承权、受遗赠权,或者没有继承人、受遗赠人。存有遗产的遗产保管人为被告。通过对文章的阅读,大家对于债务人死亡追讨期限及其相关问题有了自己的见解,债务人死亡债权人还可以行使什么样的权力,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这个和时效也是相关系的。希望这篇文章能对大家了解债务人死亡追讨期限有所帮助,还有什么问题,欢迎咨询。
公司还没成立,对方没有投入任何资产且退出,那么目前只有你是设立人。一旦公司成立,没有其他设立人情况下,公司就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了,不存在分红给其他人。除非吸收股东进入。
明确欠款金额,还款时间,一次性还是分期,分期的话每期付款截止日期,逾期的话,按逾期日要求违约金,约定管辖法院等。金额大的话,慎重点,可以找比较懂的人帮助。
意思是接下来就是送达文书传票阶段,再接着开庭审理了。等法院传票通知。
如果有电子版合同,看看退费约定,解除合同约定等条款,再和合同对方协商解决,最终无法解决的要么继续上课要么诉讼解决。
这样的合同条款本身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可以仲裁要求支付未发工资。
如果双方都不要孩子,那只能看孩子年龄,双方经济能力,职业,教育背景,如果孩子上学了还要看学校在哪一方等综合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