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岩明律师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自2004年3月执业至今。律师执业十多年来,精于研究公司并购、投融资及股权合作,担任多家公司法律顾问,为顾问单位经营决策提供切实可行的法律风险管理方案,勤勉尽责、受到顾问单位好评。擅长公司创新架构、法律风险防范、合资合作及并购、投融资、股权争议、房地产开发风险防范案件及民刑交叉重大刑事案件辩护,曾办理1000多起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受到当事人和同仁的好评。
擅长: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建筑工程,刑事案件,征地拆迁,劳动纠纷,医疗纠纷
刘岩明律师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自2004年3月执业至今。律师执业十多年来,精于研究公司并购、投融资及股权合作,担任多家公司法律顾问,为顾问单位经营决策提供切实可行的法律风险管理方案,勤勉尽责、受到顾问单位好评。擅长公司创新架构、法律风险防范、合资合作及并购、投融资、股权争议、房地产开发风险防范案件及民刑交叉重大刑事案件辩护,曾办理1000多起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受到当事人和同仁的好评。
法条规定: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主观上限于故意,即行为人必须明知上述人员正在依法执行公务而加以阻碍,才能构成本罪。犯本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韩某某酒后到施工项目部讨要劳务费,在项目单位报警后,韩某某与警方发生冲突,妨碍警察执行公务,被公安机关拘留,案件起诉到法院,通过辩护人辩护,法院依法作出从轻判决,被告人判决服从。取得比较好的辩护效果。
一、犯罪嫌疑人什么情形下可以依法释放任何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都想早点重获自由,争取早日回家。那么我国法律对犯罪嫌疑人什么情形下可以依法释放,是怎么规定的呢?第一种情况就是说,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第三一种,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第五一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因此,有以上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依法释放。《刑法》第十六条看到这里,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所以在刑事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公安机关也是不能够违反法律来进行办案的。好了以上就是犯罪嫌疑人什么情形下可以依法释放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一、结伙斗殴构成寻衅滋事吗⑵客观方面表现不同。寻衅滋事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肆意挑衅、无事生非、无理取闹,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其犯罪对象一般不特定,具有很大的随意性。而聚众斗殴罪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策划、指挥或积极参加聚众斗殴的行为,并且要求双方或多方人数均在3人以上的相互施加暴力、攻击人身。二、结伙斗殴双方都拘留吗三、结伙斗殴是否拘留的法律规定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二)追逐、拦截他人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以上就是关于结伙斗殴构成寻衅滋事吗的相关知识,对于当事人来讲,如果发生了结伙斗殴的情况,建议还是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尤其是对于个人造成身体上的伤害的话,进行及时的进行经济上的补偿,对此有不明白的建议可以咨询一下律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为更好地贯彻执行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妥善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保障职工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现提出如下意见:一、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死亡,其近亲属同时符合领取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待遇条件的,由其近亲属选择领取工伤保险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中一种。二、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三、《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的“新发生的费用”,是指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前发生工伤的职工,在参加工伤保险后新发生的费用。其中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按不同情况予以处理:(一)因工受伤的,支付参保后新发生的工伤医疗费、工伤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配置费、生活护理费、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以及参保后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二)因工死亡的,支付参保后新发生的符合条件的供养亲属抚恤金。四、职工在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中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视为工作原因,但参加与工作无关的活动除外。五、职工因工作原因驻外,有固定的住所、有明确的作息时间,工伤认定时按照在驻在地当地正常工作的情形处理。六、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视为上下班途中。七、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原则上应在注册地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可由用人单位在生产经营地为其参加工伤保险。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应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建筑施工企业按项目参保的,应在施工项目所在地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照参保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应当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照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延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内。(一)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二)职工由于被国家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等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不能申请工伤认定的;(三)申请人正式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但因社会保险机构未登记或者材料遗失等原因造成申请超时限的;(四)当事人就确认劳动关系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的;(五)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九、《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的“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是指在《工伤保险条例》施行前遭受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且在工伤认定申请法定时限内(从《工伤保险条例》施行之日起算)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尚未做出工伤认定的情形。十、因工伤认定申请人或者用人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导致工伤认定决定错误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发现后,应当及时予以更正。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执行中有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6年3月28日
及时报案,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转租无效的,可以耍退款
及时报案,由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
职工生病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工作中受伤,可以要求老板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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