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毕业,从业以来将“客户为本”作为工作理念,在充分理解客户需求的基础上勤勉尽责的完成客户委托的法律事务,努力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全面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的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在工作中承办过大量诉讼与非诉案件,负责起草、审查合同,参与调解、谈判、诉讼,在工作中积累了大量的办案经验,形成一套独特的办案机制。曾经对上市公司相关的法律问题做过专门研究,为业务的开展提供理论支持。擅长领域:公司法律风险防范、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纠纷等。
擅长:合同纠纷,劳动纠纷,继承,公司企业,综合
法律硕士毕业,从业以来将“客户为本”作为工作理念,在充分理解客户需求的基础上勤勉尽责的完成客户委托的法律事务,努力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全面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的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在工作中承办过大量诉讼与非诉案件,负责起草、审查合同,参与调解、谈判、诉讼,在工作中积累了大量的办案经验,形成一套独特的办案机制。曾经对上市公司相关的法律问题做过专门研究,为业务的开展提供理论支持。擅长领域:公司法律风险防范、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纠纷等。
【案情简介】2013年8月24日2时30分许,被告李某某驾驶车主为沈某某的小型轿车,沿文阳路由东向西行驶时,左转弯与李某驾驶的助力车相撞,李某受伤。2013年8月24日4时50分李某被送往青岛市城阳某医院进行治疗。此次事故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某负全部责任。经查,涉案小型轿车在中国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被保险人均为李某某,交强险保险期间未:2012年12月17日至2013年12月16日。商业保险期限为2013年1月23日至2014年1月22日。经过鉴定,伤残等级为十级。【裁判结果】一、中国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李某经济损失人民币115521.64元,于判决生效后10日付清。二、中国某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范围内向李某支付保险理赔人民币16003.99元,于判决生效后10日付清。三、李某某不再向李某承担赔偿责任。【案件点评】通过交通事故认定书所确认的事故责任向责任方起诉,保险公司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承担相关责任。
【案情简介】王某某于2013年10月9日到青岛某有限公司从事操作工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月均工资3140元。2014年10月16日,王某某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伤,2014年12月10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王某某所受事故伤害为工伤;2015年11月18日,青岛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十级,无生活自理障碍。2015年10月8日,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期满,青岛某有限公司不再与王某某续订劳动合同。于是,王某某向青岛某有限公司提起仲裁。【裁判结果】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一、确认王某某与青岛某有限公司的劳动合同于2015年10月8日终止,青岛某有限公司于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为王某某办理档案及社会保险转移手续。二、青岛某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15日前一次性支付王某某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加班费差额、工资等共计39985.54元。如逾期履行上述付款义务,加付违约金1万元。三、青岛某有限公司于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协助王某某办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拨付手续。【案件点评】发生工伤,单位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职工能够获得的相关赔偿包括经济补偿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案情简介】民事判决书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现判决书已经生效,但是该判决并未对原被告婚后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现原告为保障自己的权益,要求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请求法院依法分割青岛市某社区1202号房屋和青岛市某社区8号楼东单元5层西户。【裁判结果】青岛市某社区1202号房屋归原告所有,青岛市某社区8号楼东单元5层西户归被告所有。【案件点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在原告能够证明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法院应该对此进行分割,且原则上是一人一半。
【案情简介】李某某于2010年11身体多处受伤,送到青岛某职工医院就真,后因病情严重转入青岛某医院,确诊为胸椎骨折(胸12)伴全瘫,共住院46天。该工程系某小学发包、青岛某建筑公司承包并违法转包给青岛某公司,某个人。受害者系某个人直接雇佣。【裁判结果】一、雇佣人赔偿李某某各项损失892507.18元,于判决生效后10日;二、青岛某建筑公司、青岛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三、青岛某公司连带赔偿其中的357002.87元、青岛某建筑公司连带赔偿其中的178501.44元。【案件点评】青岛某建筑公司将外墙保温工程发包给没有资质的青岛某公司,而青岛某公司又将涉案工程分包给没有资质的个人,实际施工人雇佣受害人,因此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青岛某建筑公司、青岛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案情简介】张某某于2015年3月23日在青岛某有限公司工作时从房顶坠下,身体多处受伤,送至城阳古镇医院治疗,后转至青岛市第八人民医院治疗。经过鉴定,伤残等级为九级。【裁判结果】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一、青岛某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各种损失170000元(包括伤残赔偿金、后续治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误工费、陪护费、精神抚慰金等),于2016年9月15日前一次性付清。二、双方对此次事故一次性了结,再无其他纠葛。【案件点评】发生工伤,在法定期间内未进行工伤认定,也可以考虑按照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诉,可能会获得赔偿。
【案情简介】张某某于2010年承包了刘某某的钢结构工程,工程款共计9万元,刘某某于2012年1月19日向张某某出具欠条,后刘某某陆续支付给张某某5万元,尚欠4万元未支付。【裁判结果】双方达成调解,一、确认截止2016年9月20日刘某某欠张某某工程款人民币33500元;二、刘某某于2016年11月30日前向张某某支付工程款5000元,于2017年1月27日向张某某支付18500元,于2017年5月1日前向张某某支付工程款1万元。【案件点评】张某某就涉案工程进行了施工,刘某某也出具欠条,因此刘某某应该支付工程款,在庭审中,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
不合法,应该申请劳动仲裁
这个就是双方进行协商,比例自己确定
可以要补偿金,一年一个月的工资
向法院起诉,如果有证据就提交证据,没有证据就按照感情破裂
需要具体的问题,或者打电话咨询
可以,这个需要做鉴定确定伤残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