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江华律师

李江华

律师
服务地区:河北-邯郸

擅长:债权债务,公司企业,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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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李江华律师执业证号:11304201310526310所属律所:河北盈邦律师事务所所属地区:丛台路495号中道国际A座17层专长领域债务债权,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消费者权益,抵押担保,产品质量,房产纠纷,离婚,人身损害赔偿个人简介李江华律师,现执业于河北盈邦律师事务所,中国注册律师,中国律师协会会员。毕业于毕业于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法学院,法学学士。自执业以来凭借坚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丰富的执业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维护了为当事人合法权益。从事法律工作以来,李江华律师秉着委托人利益最大化的执业宗旨,凭借缜密的法律思维和严谨的办案作风,维护了当事人最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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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信息
律师姓名:李江华
执业地区:河北-邯郸
执业律所:河北盈邦律师事务所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执业证号:11304*********310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公司企业,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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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双方未约定的情况下还的是本金还是利息呢?

2018年5月3日,潘某向邓某借款20万元,并约定月利息为3分,借款期限为六个月。借款期限届满后,经邓某多次催要,潘某给付金额5万元,但未说明其返还的是本金还是利息,其余借款未还。之后邓某诉至法院,要求潘某给付借款本金186000元及利息,并由潘某承担诉讼费用。潘某认为,在2018年12月21日偿还的5万元是本金而非利息。现在因为潘某资金周转困难,暂无力偿还其他借款。然而,刘某则认为5万元其中3.6万元为利息。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刘某与潘某自愿签订的借款合同合法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严格履行义务。潘某在借款到期后不能及时履行约定的还款义务构成违约,依法应承担违约的民事责任。本案中,潘某已给付的现金数额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双方在收款收条上未注明给付部分是本金还是利息,故依法应认定已给付的5万元现金其中3.6万元认定为20万元借款的利息。剩余本金,潘某应继续支付自2018年11月4日起至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向刘某支付利息。律师说法: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规定:“债务人除主债务之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并且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抵充:(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二)利息;(三)主债务。”所以,本案中,未约定的给付现金,首先充当利息。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因双方约定月息3分的利息已超出年利率24%,故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借款利息的诉讼请求按照年利率24%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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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退能否成为否定工伤的理由

2014年9月28日,苏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调查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确定苏某所受伤害为工伤。本案在处理上存在两种不同意见,即早退是否属于上下班途中,是否应认定为工伤。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工伤。但对何为上下班途中未做明确的界定。从立法目的、法律的变化及条文内容来看,应将上下班途中理解为以上下班为目的的途中。苏某下班回家的目的明显,其应属《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下班途中。3.如将早退排除在工伤认定之外,因早退而应承担的责任与所应获得的工伤保险权利显然不成比例。早退违反劳动纪律,应受到相应的处理,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一旦发生事故,职工受到的损失一般较大,以早退为由否定工伤,既不符合确立工伤保险的目的,也不能为社会公众所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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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公司“买房送老婆”

张某提出自己购该处楼盘即看中“送老婆”这一条,认为销售商会象其他城市一些房产商以采取介绍对象的方式来“送”,不想竟是“送给老婆”,于是张某当即不同意签订购房合同,并以欺诈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赔偿自己的相应损失。一、要约是当事人自己发出的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成立需具备以下两项条件:交易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而要约邀请又称要约引诱,是当事人希望对方当事人向自己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的一种意思表示。二、在房地产销售中,销售商都会制作精美的广告来招徕顾客,广告宣传中绘有大面积的绿地,健身设施等完善的小区设施,这些承诺连同地理位置、房价、房型等共同构成了顾客决定购房的主要因素。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法规中,现房不符合同规定、未写进合同但广告中的附带承诺未兑现且影响购房者实质使用的,购房者可以商家欺诈或违约致使合同不能订立而要求撤销商品房预售合同,并可要求承担违约或商品房销售合同不能签订的缔约过失责任。三、合同法规定,违反我国法律强制性规定而订立的合同无效。“送老婆”明显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假使合同成立,亦当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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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会留下案底吗?

用户咨询:因为打架被行政拘留十天,会留下案底吗?律师解答: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因此法律对它的设定及实施条件和程序均有严格的规定。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并罚时最长20日;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的通知规定,案底:是指某人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行政拘留不属于犯罪记录的案底,但是,被行政拘留的记录在公安机关的治安部门应当是可以查询到的,对报考公务员以及特殊部门雇员的当事人的政审环节可能造成不利影响。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人无法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对于移民,出国等方面,可能会有一定的影响,所以一定要遵纪守法!

2021-01-28
赠与完成之后,赠与人如何撤销赠与?

用户咨询:我们夫妻再2005年将房产赠与给孩子李某,李某出具保证善始善终的赡养老人,保吃穿,并对二老养老送终,等等承诺,我们将房子过户给孩子李某。但是,自2019年起,老伴因病住院花费大额医疗费,但是李某不支付任何费用,所有费用都是我们借款支付。我们向问下,能否将我们赠与的房子要回来。律师解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赠与完成之前,赠与人可以随时撤销对赠与人的赠与。在赠与完成之后,赠与人一般不能再撤销赠与。除非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你们才能行使撤销赠与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之规定,你们与李某之间为附条件的赠与,只有在受赠与人李某不履行其义务或者严重侵害你们的情况下,你们才能撤销赠与。根据你们的描述,你们可以在知道李某不履行赡养义务其一年内,向法院起诉撤销赠与,要求对方返还房屋。

2020-06-21
夫妻一方透支信用卡造成大额欠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用户咨询:想离婚,但是发现对方透支信用卡造成大额欠款,该信用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是否需要我来偿还?信用卡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律师解答: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信用卡消费发生在夫妻存续期间,若能举证说明债务是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很多情况下,另一方对信用卡的存在不知情。信用卡消费清单是可以查得到的,如果离婚的时候有未偿还的信用卡,查出来以后信用卡上面的债务都是用于当事人个人挥霍,这些消费都很难被认定成为共同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以保护。

2020-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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