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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完成之后,赠与人如何撤销赠与?

来源:李江华律师
发布时间:2020-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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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咨询:我们夫妻再2005年将房产赠与给孩子李某,李某出具保证善始善终的赡养老人,保吃穿,并对二老养老送终,等等承诺,我们将房子过户给孩子李某。但是,自2019年起,老伴因病住院花费大额医疗费,但是李某不支付任何费用,所有费用都是我们借款支付。我们向问下,能否将我们赠与的房子要回来。

律师解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赠与完成之前,赠与人可以随时撤销对赠与人的赠与。在赠与完成之后,赠与人一般不能再撤销赠与。除非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你们才能行使撤销赠与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之规定,你们与李某之间为附条件的赠与,只有在受赠与人李某不履行其义务或者严重侵害你们的情况下,你们才能撤销赠与。根据你们的描述,你们可以在知道李某不履行赡养义务其一年内,向法院起诉撤销赠与,要求对方返还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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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李江华
  • 执业律所:河北盈邦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304*********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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