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保华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福建律慧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张律师,自执业以来秉承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止于至善的执业理念,坚持走专业化道路、做专家型律师的执业道路,尽心尽力的办理好每一件委托案件,以求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专业特长:办理各类疑难、复杂的债权债务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公司股权纠纷、遗产继承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刑事犯罪辩护等案件数百起,积累了丰富的执业经验,最大化的为客户挽回损失,赢得了众多客户的好评。
擅长: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张保华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福建律慧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张律师,自执业以来秉承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止于至善的执业理念,坚持走专业化道路、做专家型律师的执业道路,尽心尽力的办理好每一件委托案件,以求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专业特长:办理各类疑难、复杂的债权债务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公司股权纠纷、遗产继承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刑事犯罪辩护等案件数百起,积累了丰富的执业经验,最大化的为客户挽回损失,赢得了众多客户的好评。
案情:当事人原告与被告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婚生子由被告抚养,后被告未尽到抚养义务,婚生子一直由原告抚养,因此原告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并要求被告支付抚养费。律师观点:一、婚生子由原告抚养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和教育第一,孩子和原告一起生活,对孩子成长和教育更为有利。原告为了孩子更加健康的长大,献出了自已全部的心血和努力,与孩子关系融洽感情深厚原告对孩子的爱护也是有目共睹。小孩被生下来后,一直都是和原告在一起生活,要么就是原告父母照顾孩子,虽然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于被告,但是孩子还是由原告和原告父母在照顾抚养。本来原告在外地工作,可是因为被告对孩子照顾不周,原告不得放弃外地的事业回来照顾孩子。为了提高孩子的学习成绩,原告将孩子放学后送到托管由专门的老师来辅导学习。孩子上下学都是由原告或者原告父母负责接送,无论严寒酷暑,从不间断。第二,原告能够提供孩子更好的生活和成长环境。原告有固定的工作,收入稳定。而且工作轻松,闲暇时间比较多,时间掌握自由,能够更多的陪伴孩子。原告及其婚生子所住的房子为原告父母所有,原告父母对孩子呵护有加,孩子的饮食喜好老人了如指掌,孩子对老人也是依赖有加,几年下来,祖孙之间早已建立了无法割舍的深厚感情,老人也同意并且希望原告及其孩子一直与其居住在一起。第三,结合实际情况,法庭应当充分尊重孩子本人的意愿。孩子是最敏感的群体,生活中的细微变化往往会对他们产生很大的影响,所以代理人认为父母双方都应作出最大努力,以对其伤害降到最低。在涉及抚养权这个问题上,应充分考虑孩子自己的意见,尊重他们的选择,孩子对自己愿意与谁一起生活也表现的最为直接。本案中,婚生子本人多次明确表示喜欢和妈妈一起生活,不愿意和妈妈分开,法庭应当对此充分考虑。二、孩子由被告抚养不利于孩子的成长和教育被告虽然拥有孩子的抚养权,但是其实并未真正和孩子相处和生活,对孩子从来都是不闻不问,孩子的上学放学一直是原告及其母亲在接送,从孩子的老师处了解到,被告几乎没有到学校接过孩子也没有为孩子开家长会。被告在离婚后不久便再婚成立新的家庭,而后生下一个女儿,至此后被告更是对孩子不管不顾,既不与孩子见面沟通交流也不承担孩子的教育费等一切生活开支,并未承担父亲应当承担的责任。结果:经过开庭审理,在法官的调解下,被告同意婚生子由原告抚养,每个月支付1200元的抚养费,并支付原告之前带婚生子的各项花费1万元。
现行工伤赔偿程序时间长、程序繁琐是工伤职工维权的一大难题。实践中办理受伤职工的工伤理赔案件,如果用人单位要与受伤职工打法律程序持久战,那么依据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劳动争议仲裁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制订的关于工伤赔偿程序的规定,则要经历多达十几道的法律程序,总花费时间长达1-2年,甚至更长。即使受伤职工能碰到一个非常有良心的用人单位,不用进行劳动关系确认、工伤认定,但同样耗时,具体流程如下:工伤职工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行政部门认为手续齐全了在正式受理后,在两个月内才做出工伤认定决定书。工伤决定书做出来后,要准备相关材料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职工劳动能力障碍鉴定,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为手续齐全的,在两个月内作出劳动功能障碍结论书。工伤职工在拿到劳动功能障碍鉴定书后,再准备相关材料,向县一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受理后,45天内依法作出裁决。若用人单位对裁决结果不服,向法院启动民事诉讼后,再经一审、二审判决,最后案件才进入执行程序。现行工伤赔偿程序的立法本意是为了保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让工伤职工尽早得到补偿款,但在现实生活中,常常一个小学的工伤案件要走好几个月甚至一两年的法律程序,这对工伤职工个人及家庭都是很大的伤害。因此,我觉得有必要对我国工伤赔偿程序的法律法规进行认真的反思及深层次的剖析,同时给予必要的修改,以增强法律的公信力和执行力,立足以民为本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
现在社会离婚率越来越高,夫妻感情破裂后越来越多的人会选择离婚。但是,离婚要怎么办理呢?找对方协商不成时,要起诉到法院,有哪些程序呢?下面本律师就大家关心的问题具体讲解。第一,起诉离婚是不是法院就一定会判决离婚。许多当事人来律所委托律师起诉离婚都强烈希望能够解除婚姻关系,他们会提出各种理由来表明这个婚姻关系已经没有存在的意义,急于解脱。例如女方当事人来会哭诉男方对其实施家暴,男方有外遇,男方不顾家不照顾小孩等,但是她却提供不了相应的证据。而男方当事人来则会陈述女方不做家务、不照顾小孩、两人常年分居等,同样也没有书面的证据。虽然《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了以下五种情形调解无效下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但是,在证据方面却并不好收集,当事人也没有收集证据的意识,因此许多离婚案件一审法官并不会判决准予离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那么起诉离婚时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例如男方有家暴行为可以报警,起诉时就可以调取报警记录,医院诊疗记录等。第二,起诉离婚时财产怎么分?很多当事人来咨询,如果一方有过错离婚时没过错一方是否可以多分财产?《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无过错方请求赔偿的权利。不过,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2008修订)第三十五条规定,男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女方无过错的,女方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份额不低于百分之六十:(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在女方无过错导致的离婚情形下,这条规定充分保护了其财产权益。但是这条规定会被很多律师忽略,或者说根本没引起大部分律师的注意,而我也是在培训班时上胡宝珍教授的《婚姻家庭财产关系的法律规制》一课时才知道并记住。而在实际案件中,这条规定的运用并没有很普遍,这无疑损害了很多女方无过错下导致离婚时其财产权益。因此,我觉得作为一名律师,为了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应该尽可能多的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这样才能无愧于当事人的委托及信任。第三,起诉离婚时孩子归哪一方抚养?《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在实操中,2周岁以下的小孩以随母亲生活为主,2周岁至10周岁主要依据父母双方的财产状况、与小孩感情状况、照顾小孩时间长短等来判决,10周岁以上的还要考虑小孩自己的意愿。因此,离婚案件中,如果想要取得小孩的抚养权,就必须要提供自己有稳定工作、有固定收入、有能力且有利于小孩的健康成长的相关证据材料。
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你可以起诉公司和股东,借条和利息转账凭证能够证明借款的事实。
如果是你自己原因不想拍了定金不能退。
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量刑情节进行综合判断。
你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如果鉴定医院有责任就可以起诉医院。
一房两租导致你无法使用租赁房屋,你可以要求房东退房租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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