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保华律师

张保华

律师
服务地区:福建-三明

擅长: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离婚案件法律实操

来源:张保华律师
发布时间:2016-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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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社会离婚率越来越高,夫妻感情破裂后越来越多的人会选择离婚。但是,离婚要怎么办理呢?找对方协商不成时,要起诉到法院,有哪些程序呢?下面本律师就大家关心的问题具体讲解。

第一,起诉离婚是不是法院就一定会判决离婚。许多当事人来律所委托律师起诉离婚都强烈希望能够解除婚姻关系,他们会提出各种理由来表明这个婚姻关系已经没有存在的意义,急于解脱。例如女方当事人来会哭诉男方对其实施家暴,男方有外遇,男方不顾家不照顾小孩等,但是她却提供不了相应的证据。而男方当事人来则会陈述女方不做家务、不照顾小孩、两人常年分居等,同样也没有书面的证据。虽然《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了以下五种情形调解无效下应准予离婚,(一) 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但是,在证据方面却并不好收集,当事人也没有收集证据的意识,因此许多离婚案件一审法官并不会判决准予离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那么起诉离婚时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例如男方有家暴行为可以报警,起诉时就可以调取报警记录,医院诊疗记录等。

第二,起诉离婚时财产怎么分?很多当事人来咨询,如果一方有过错离婚时没过错一方是否可以多分财产?《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无过错方请求赔偿的权利。不过,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2008修订) 第三十五条规定,男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女方无过错的,女方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份额不低于百分之六十:(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在女方无过错导致的离婚情形下,这条规定充分保护了其财产权益。但是这条规定会被很多律师忽略,或者说根本没引起大部分律师的注意,而我也是在培训班时上胡宝珍教授的《婚姻家庭财产关系的法律规制》一课时才知道并记住。而在实际案件中,这条规定的运用并没有很普遍,这无疑损害了很多女方无过错下导致离婚时其财产权益。因此,我觉得作为一名律师,为了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应该尽可能多的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这样才能无愧于当事人的委托及信任。

第三,起诉离婚时孩子归哪一方抚养?《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在实操中,2周岁以下的小孩以随母亲生活为主,2周岁至10周岁主要依据父母双方的财产状况、与小孩感情状况、照顾小孩时间长短等来判决,10周岁以上的还要考虑小孩自己的意愿。因此,离婚案件中,如果想要取得小孩的抚养权,就必须要提供自己有稳定工作、有固定收入、有能力且有利于小孩的健康成长的相关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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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梅列区东新六路工商联大厦15楼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张保华
  • 执业律所:福建律慧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3504*********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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