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玉勇,法学硕士,山东鲁泉律师事务所律师。多家媒体特邀嘉宾律师,数家企业法律顾问。擅长处理婚姻家庭、民间借款、交通事故纠纷,尤其在刑事辩护方面多有建树,现任法律援助刑事辩护团成员。高律师秉承“做老百姓身边负责任讲道义的律师”的执业理念诚信服务于社会,得到了广大群众的赞扬和尊重。
擅长:
姜某某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山东鲁泉律师事务所接受刘某某家属委托后,指派高玉勇律师担任该案辩护人,高玉勇律师依法查阅、复制了案卷材料,先后十一次会见了犯罪嫌疑人,掌握了多处犯罪嫌疑人将某某依法应当减轻、从轻处罚的情节:1、姜某某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如实供述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并且当庭自愿承认自己有罪,悔罪表现良好,属于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2、姜某某检举揭发了韩某某XXX的罪行,经办案机关查证属实,并出具姜某某立功情况说明,证实姜某某有立功表现,属于应当从轻处罚的情节,3、姜某某仅仅是因出于帮忙的心态为李某某代购毒品,虽免费吸食了所购毒品,但并未从中获得其他任何利润,并且没有为社会上不特定的人出售以及代购过毒品,其这种仅向特定人代购的行为并没有危害到其他人,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应当从轻处罚,4、经多方调查核实,姜某某被抓时涉案毒品属于特请引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之规定,应当给予被告人姜某某从轻处罚。经过向侦查机关、审查起诉机关提出辩护意见,以及庭审辩论,济南市XXX区人民法院采纳了辩护人高玉勇律师的辩护意见,给予被告人姜某某减轻处罚。
2015年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计算公式根据山东省统计信息网发布的《2014年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一、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864元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222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8323元。三、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1882元,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7962元。赔偿项目及计算公式:(一)人身损害的一般赔偿范围(受害人没有达到残疾级别)1、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3、营养费赔偿计算公式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4、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5、陪护费赔偿计算公式陪护人的原收入×陪护时间或者同等级别护工报酬标准×陪护时间6、交通费赔偿计算公式实际发生的合理交通费用(凭票据)7、住宿费赔偿计算公式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范围8、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1)受害人在60岁以下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赔偿指数(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伤残赔偿指数9、残疾辅助器具费计算公式残疾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10、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计算公式(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11、伤残鉴定费12、康复费13、护理费14、后续治疗费(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范围15、丧葬费赔偿计算公式丧葬费赔偿金额=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16、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17、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计算公式(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18、交通费19、住宿费20、误工费21、精神损害抚慰金
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山东鲁泉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XXX家属的委托,指派高玉勇律师担任涉嫌贩卖毒品被告人XXX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辩护人会见了被告人,查阅了本案的有关案卷材料,现结合本案的有关事实和法律法规发表如下辩护意见,诚望合议庭采纳:一、被告人XXX不构成贩卖毒品罪,应当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1、XXX不具有贩卖毒品的主观故意,在XXX的主观意识中,其与韩某某属于男女朋友关系,XXX的行为仅仅属于帮忙代购。xxxx年下半年XXX与韩某某经朋友介绍成为男女朋友,XXX照顾韩某某的生活起居,韩某某每次让被告人XXX帮忙购买毒品时,都是在购买之前事先把钱交付给XXX,这不符合贩卖毒品中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交易习惯,恰恰印证了被告人XXX的行为属于代购,而这些钱也仅仅包括购买毒品的钱和打车、住宿的费用,XXX并未从中获取利润,不存在以营利为目的贩卖毒品的主观故意。虽然XXX的行为客观上促成了贩卖活动的成功,但是其主观上并无贩卖毒品的故意,仅为韩某某帮忙购买毒品用于吸食,根据主客观相一致原则,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中关于毒品犯罪案件定罪问题的规定,行为人不是以营利为目的,为他人代买仅用于吸食的毒品,毒品数量超过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数量最低标准,构成犯罪的,托购者、代购者均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2、起诉书控告被告人XXX贩卖毒品证据不足。纵观被告人XXX的供述、韩某某的证词以及本案相关证据中并没有确凿的证据能够证明被告人XXX在帮韩某某代购毒品时从中加价以及获取利润。反而所有的供述以及证词都体现了韩某某要求被告人XXX帮忙购买毒品用于吸食这一客观事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根据已查获的证据,没有证据能够证明非法持有较大数量毒品是为了贩卖毒品的,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有以下询问笔录以及证词证明:(略)因此,被告人XXX不构成贩卖毒品罪,应当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处罚。二、在量刑上,被告人XXX存在应当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1、被告人XXX在采取强制措施之后,于xx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至XX时XX分如实供述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并且当庭自愿承认自己有罪,悔罪表现良好,属于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2、被告人XXX于xxxx年XX月XX日XX时检举揭发了姜某某XXXXXXXXX罪的事实,经XXX区公安分局查证属实,该局于xxxx年xx月xx日出具“XXX立功情况说明”法律文书一份,证实XXX有立功表现,属于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3、被告人XXX仅仅帮助韩某某一人代购毒品,并没有为社会上不特定的人出售以及代购过毒品,其这种仅向特定人代购的行为并没有危害到其他人,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应当从轻处罚。4、xxxx年10月14日,检察院讯问韩某某笔录中证实,被告人XXX在被抓获时持有毒品的行为以及xxx克毒品的数量应当分别属于“犯意引诱”和“数量引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之规定,应当给予被告人XXX从轻处罚。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应当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而且仅为特定人代购毒品,主观恶性较小,犯罪产生的后果也相对较轻,以及结合其自愿认罪立功情节,恳请贵院依非法持有毒品罪从轻、减轻处罚,给被告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此致济南市xx区人民法院辩护人:高玉勇律师年月日
现实中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比比皆是,作为劳动者,在出现劳动争议后通过什么方法确定与单位的劳动关系呢?那么在劳动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就要注意收集以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所规定的证据了,以备不时之需。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你好,可诉讼解决
你好,对方涉嫌非法拘禁,建议报警一并处理
你好,孙子不是法定继承人
依据工伤死亡赔偿标准赔付
你好,根据具体情况由交警部门进行责任认定
你好,可以申请伤情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