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的企业管理工作经历,使得对劳动法及企业风险掌控等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配合律师的专业法律功底和诉讼实践,对劳动合同、工伤、公司法、合同法等领域的相关纠纷有着足够的能力处理复杂问题,代理过的很多案例均取得良好的效果。同时对婚姻家庭,交通事故,知识产权等领域也研究颇多,为当事人赢得较好经济利益,深得好评和信任。诚信、踏实、尽责,勤勉的工作作风,专业和过硬的业务功底,让你明智的选择帮你获得更多利益。
擅长:公司企业,交通事故,知识产权,劳动纠纷
多年的企业管理工作经历,使得对劳动法及企业风险掌控等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配合律师的专业法律功底和诉讼实践,对劳动合同、工伤、公司法、合同法等领域的相关纠纷有着足够的能力处理复杂问题,代理过的很多案例均取得良好的效果。同时对婚姻家庭,交通事故,知识产权等领域也研究颇多,为当事人赢得较好经济利益,深得好评和信任。诚信、踏实、尽责,勤勉的工作作风,专业和过硬的业务功底,让你明智的选择帮你获得更多利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2013年7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2次会议通过)为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第二条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的《执行通知书》中,应当载明有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风险提示内容。申请执行人认为被执行人存在本规定第一条所列失信行为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民法院经审查后作出决定。人民法院认为被执行人存在本规定第一条所列失信行为之一的,也可以依职权作出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决定。人民法院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应当制作决定书,决定书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决定书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律文书送达方式送达当事人。第三条被执行人认为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纠正。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一般应由被执行人本人到人民法院提出并说明理由;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一般应由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本人到人民法院提出并说明理由。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理由成立的,应当作出决定予以纠正。第四条记载和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应当包括:(一)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二)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四)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五)执行依据的制作单位和文号、执行案号、立案时间、执行法院;(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记载和公布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其他事项。第五条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各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并可以采取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方式对本院及辖区法院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第六条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是国家工作人员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失信被执行人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或者主管部门。第七条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秘书一处2013年7月17日印发
劳动者应当服从用人单位合理的工作安排【裁判要旨】劳动者因管理人员指定的工作内容在岗位职责说明书中并未涉及而拒绝劳动,用人单位据此对其作出处罚。对于用人单位处罚决定的正当性,法院应当审查指定的工作内容与劳动者平时所从事的工作有无关联,是否超出劳动者的能力范围,发出工作指令的管理人员是否对劳动者存在恶意等因素进行分析,而不是机械地只对照岗位职责说明书的条文进行判断。【简要案情】侯某于2007年4月7日进入某塑胶公司工作,担任过钳工。2009年双方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期限为2009年12月1日至2011年11月30日,侯某的岗位为技术课工程师。2011年春节,侯某请假近一个月,请假期间公司安排他人代替其工作。侯某返回时因工作交接耽搁时间过长,公司让其停止交接。侯某后虽正常上班,但只是坐在办公室看书。2011年4月27日8时30分,侯某的上司罗某向其发出书面的《工作任务指令单》,要求其将六套报废模具分解,并要求在4月28日13时之前完成。侯某以不属于岗位职责说明书中所规定的自己的职责范围、限定完工时间过短为由予以拒绝。罗某5月5日再次指示要其完成,但侯某仍拒绝。罗某后将该工作任务指派给邓某完成,邓某用一天即完成。该“分解报废模具”的工作属于钳工的工作内容。2011年5月6日,公司公示了《处罚决定书》,内容为:侯某于2011年4月27日、5月5日两次不服从部门主管工作指示,拒绝部门课长合理安排的工作,根据公司员工手册的规定,决定给予其减薪降职处分。因对该处罚决定不服,侯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撤销该处罚决定。仲裁裁决认为某塑胶公司作出的《处罚决定书》符合法律规定,不应被撤销。侯某不服,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公司员工在与自身主要工作任务不冲突的情况下,对于上司交办的其他与公司事务相关的工作任务,应当服从、配合,以保证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而不应机械地解读岗位职责说明书的相关文字;罗某指派的工作任务虽不属于侯某的主要工作职责范围,但也与其平时的工作任务存在关联,且未超出侯某从业经历中所具备的能力范围,公司对侯某工作任务的安排具有合理性,侯某拒绝该工作指令构成员工手册中规定的违纪行为。法院据此判决驳回侯某的诉讼请求。【法官寄语】岗位职责说明书是确定劳动者职责范围,进而判断劳动者是否适当履行劳动合同义务、拒绝工作指令是否构成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重要依据。但在分工越来越细化的现代企业生产模式中,劳动者的职责范围往往难以用文字作出精确界定,尤其对一些具有综合统领、指导、管理、监督职能的岗位进行职责描述则更为困难、复杂。即使是在此方面经验非常丰富的老牌大型企业,对岗位职责的描述亦难免挂一漏万,更遑论开办时间不长,管理水平一般的中小型企业。因此,我们判断用人单位发出的工作指令是否属于劳动者的职责范围,不是机械地对照岗位职责说明书的文字内容,而是结合工作指令的内容是否与劳动者平时的工作内容存在关联,其要求是否明显超出劳动者的能力水平,发出指令的管理人员对劳动者是否存在恶意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判。当然,作为企业,也不能因此随意扩大劳动者的工作内容范围,以能够胜任为由任意发出指令,如果企业有该行为,我们是要对其发出指令的合理性进行严格的审查的,并会对不合理甚至违法的行为进行制裁。而另一方面,作为劳动者来说,也要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劳动合同,服从企业作出的合理的工作安排。
劳动者在职期间应遵守竞业限制义务【裁判摘要】劳动者私下经营与公司业务相竞争的同类产品,违反员工基本忠诚义务和职业操守,属于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行为,公司据此解除劳动关系合法,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案情概要】赵某于2009年11月到南通某食品公司从事食品添加剂销售工作。2011年2月23日,赵某在外购买了华泰公司(含公司所有设备、器具、原材料、包材、证件、资质手续及产品商标等),着手建立自己的公司。2011年3月8日,该公司以赵某私自经营与公司产品相同的其他产品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关系。2011年3月14日,赵某成立了华泰公司,该公司从事的行业经营产品与南通公司相同。赵某诉至法院,要求南通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法院认为,赵某在南通公司任职期间即已着手开办自己的华泰公司,且经营与南通公司相同的产品,并已实际以华泰公司的名义对外开展经营,该行为已经违反了公司员工最基本的忠诚义务和职业操守,超出了用人单位的容忍限度,南通公司在获悉该情况后即解除与赵某的劳动关系,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赔偿金。【法官寄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唇齿相依的关系,只有用人单位在市场经济活动中良好的运行和发展,劳动者的工作和生活才有保障的基础,所以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有保护、照顾的义务,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则有忠实履职的义务。虽然法律对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外的普通劳动者没有明文规定必须承担竞业限制义务,但是基于劳动者对于用人单位所应当遵守的忠诚义务,劳动者不得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也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兼职或任职,劳动者如果实施了这些行为,一方面说明其已丧失了最基本的诚实信用,为道德所不允许,另一方面劳动者这样的做法一般也会给用人单位带来较大的损失。所以,用人单位辞退这样的劳动者是保护自己权益不被进一步侵害的正当行为,而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者也无权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年的时效。
如果履行了请假手续,公司辞退没有合法理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
没有离不掉的婚,时间长短的问题。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帮助
去法院起诉离婚
没有自动离婚的说法,分居两年只是判断感情是否破裂的标准之一,不是唯一条件
如果在苏州居住满一年,可以在苏州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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