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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取保候审案例』袁某涉嫌诈骗罪一案终成功取保

来源:马晓胜律师
发布时间:2021-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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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犯罪嫌疑人袁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湖州市长兴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羁押于湖州市看守所。公安机关以诈骗罪报请批捕后,长兴县人民检察院后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律师介入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马晓胜律师接受袁某及其家属的委托,作为袁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的辩护人,接受委托之后辩护人第一时间会见了犯罪嫌疑人,辩护人多次会见,深入了解案情,并积极与办案机关沟通。

律师意见

       律师认为对罗某取保候审没有社会危险性,依法应当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主要意见有:    1.犯罪嫌疑人并非犯意的提起者,作为公司最底层的业务员,并未直接的参与到公司的诈骗活动中去;    2.犯罪嫌疑人只负责前期的接打电话工作,并未参与到后期与受害人的实际交谈中去,主观恶性较小;    3.犯罪嫌疑人获利较少,经常请假;    4.犯罪嫌疑人在到案后能够及时交代案件情况配合调查,态度较好;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的情况符合《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法请求检察机关就犯罪嫌疑人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

办理结果

       2019年12月25日,最终检察院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袁某被取保候审与家人团聚。

诈骗罪的罪名及刑法规定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其中,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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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马晓胜
  • 执业律所: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 职  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30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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