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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缓刑案例』高某涉嫌诈骗罪一案终获缓刑判决

来源:马晓胜律师
发布时间:2021-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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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高某采用“酒托诈骗”的方式非法牟利,诈骗他人钱款共计22万余元,且系团伙作案,案涉金额属于“巨大或情节严重”。后高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杭州市下城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律师介入

       高某被刑事拘留后,高某家属委托了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马晓胜律师、赵荻律师作为高某的辩护律师,为高某提供法律帮助。马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到看守所会见了高某,了解了大致案情,并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办案经过

       高某家属委托律师介入后,承办律师多次会见了被告人,积极调取相关证据,全程跟进参与案件各阶段。在两位律师的多方沟通与研究后,认为:

       1.被告人系从犯,认罪态度良好、坦白交代;

       2.高某愿意退还违法所得,退赔受害人;

       3.高某属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不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在到案后能够如实交代,并有真诚悔罪的表现;

       4.建议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办理结果

       经两位辩护律师努力,法院最终采纳辩护意见,对高某从轻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高某与其家属对判决结果与两位律师严谨踏实细心的工作作风感到十分满意!

相关法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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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马晓胜
  • 执业律所: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 职  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30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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